佳木斯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

2024-05-01 05:23

1. 佳木斯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和额度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五)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额度按其确定的时间提取上一年度同月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以仟元为界,同时不得超过房屋所支付价款。购房(住宅)包括:期房和现房(二手房)。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
(三)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存到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结清额。(以千元为界)
(四)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
(六)项规定即职工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无受遗赠人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公产房转私产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所支付的价款。
(六)棚户区改造动迁回迁的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预支付的价差部分。公积金提取时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办理提取时,可凭相关手续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离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户口迁出佳木斯市及出境定居的,在批准之日起即可办理。
(三)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转存到贷款人的还款账户内。
(四)职工死亡的,即日办理。

佳木斯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

2. 佳木斯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提

刚交的公积金肯定不行,要交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前提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 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 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 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3.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由本人或单位财务人员代为办理,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缴存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票据、文件,均指原件,中心审核后,复印存档,原件退还申请人。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受委托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机打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二)拆迁、回迁户的,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三)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五)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缴存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身份证、还款折(卡),配偶提取还须提供结婚证。缴存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三个月内的住房租金完税证明、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缴存人承租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凭据。缴存人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缴存人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该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或骨灰寄存手续等)以及合法继承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监护证明。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缴存人调离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调转手续、本人身份证。在异地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办理转移业务。工作变动调出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工作调转手续、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且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缴存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大病致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应病历、医生诊断、医疗专用结算发票及单位出具的生活困难说明。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4.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一、异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异地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 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开户银行收到了个人提取申请以及申请资料;
3、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提取申请人提取资格的条件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
4、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会发放到指定银行卡中。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 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缴存人已经离休、退休;
2、 公积金缴存人要出国定居或者是出境定居;
3、 需要提取公积金来翻建大修自住房或者是购买自住房;
4、 缴存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从业,和工作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
5、 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房租,现在很多大城市的工作者都是租房,当每个月支付的房租达到了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6、 缴存人如果已经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受证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7、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商业房贷,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
8、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离开了本市区工作。
二、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取吗
公积金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如下: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员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所需的总额;
2、职工租金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3、员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全部存储余额,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过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5、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6、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6.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公积金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公积金条件

8.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条件 需要什么手续

1、原单位公积金可以凭购房合同和首付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提取。
 
 2、提取公积金不受地方限制,只有公积金贷款购房限制在工作地。你无论在那里购房,都可以带凭证全额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
 
 3、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公积金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