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河区别人诈骗,可以在海珠区公安报案吗?

2024-05-05 22:10

1. 在天河区别人诈骗,可以在海珠区公安报案吗?

  原则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犯罪地的天河区公安机关报案;但向海珠区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海珠区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到天河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立案管辖,第十五条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4、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移送案件,第一百七十二条  1、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在天河区别人诈骗,可以在海珠区公安报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