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2024-05-06 12:46

1.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1.会计确认问题
股票期权使被授权的员工有望在一般薪金之外获取一定的额外收益。这种可能的额外收益实质上是公司为享有员工的服务而可能付出的代价,类似于工资费用。然而,员工是否会行权,公司的这种酬劳成本会不会实际发生,却取决于公司股票未来市价的变动情况以及员工的意向。如果授权后,股票的市价下跌,甚至低于“约定价格”,行权对员工来说无利可图,或者被授权员工本身不愿意继续待在公司,那么,股票期权都会实现不了。因此,有人提出:不确认股票期权,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在行权之时按股票发行处理即可。但是如果不予确认,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又可能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披露。
2.会计计量与记录问题
如果要确认股票期权,那么紧接着就是如何计量与记录的问题了。理论上讲,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1)内在价值法。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指公司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约定价格)的差额。很明显,股票市价越高,期权的内在价值越大,当期放以其内在价值计价时,期权对应的公司酬劳成本也就越大。记录时,设置“递延工资费用”、“股票期权”两个科目。“递延工资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摊销计入各期费用,“股票期权”在行权回转作股本。因为股票市价会波动,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也会随之变动,所以,需在行权之前的各期未调整期权的帐面价值,调整数计入当期费用。
(2)公允价值法。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更改。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的账务处理基本与内在价值法类似,但因为公允价值入账之后,不予改动,故不必在行权之前的各会计期未调整期权的账面价值。另外,股票期权以公允价值计价,企业往往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
3.会计报告问题
这是前面两个问题的延伸。倘若不确认,那就不存在报告问题。倘若确认、则存在以下几个与报告相关的问题:
①“递延工资费用”、‘“股票期权”应列示在报表的哪个部分;
②附注中要不要详细披露与期权有关的非财务信息;
③怎样调和两种计量与记录方式的矛盾。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2.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问题探讨

随着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在我国的迅速升温,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我国第一个规范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文尝试对员工股票期权会计问题(性质、计量、会计处理、信息披露)进行探讨。
一、员工股票期权的概念及性质
(一)员工股票期权的概念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员工股票期权的实施过程包括授予、授权、行权和处置四个阶段,在授予阶段,所有者与激励对象双方就授予条件、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规定期限达成一致,以授权条件的实现与否作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基准,授权前员工并没有真正地拥有任何权利,授权后员工成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拥有到期行权的权利,员工行权之后,具有和普通股东一样的权利,包括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一系列行为的发生构成了股票期权四个关键的时间点:授予日、授权日、行权日和处置日,这四个时间点的明确是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基础。
(二)员工股票期权的性质
股票期权的性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它的不同认识会导致股票期权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同。关于股票期权的性质,理论界存在着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即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
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支付给员工报酬的一部分,应计入企业的薪酬成本,作为费用支出,在员工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摊销并在利润表中列示。利润分配观认为,股票期权有效地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本身价值增长联系起来,是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费用观更能反映股票期权的实质,正如FASB认为:
(1)在公司看来,股票期权是一项权益而不是负债,权益的授予会导致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
(2)在员工看来,股票期权会导致员工服务的增加;
(3)从经营角度看,股票期权相当于公司支付报酬给员工,在现代企业中,员工为企业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已不再局限于维持其简单生活的基本工资,而是一个由薪金、奖金、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股份和期权等其他福利组成的薪酬包,股票期权是企业薪酬的一种支付方式;
(4)从筹资角度看,股票期权相当于公司卖给员工认股权,公司在出售认股权的同时收到现金,即公司的权益资本和现金同时增加。因此员工股票期权属于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应确认为企业的费用。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是世界的潮流和趋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明确规定,股票期权属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应作为费用从利润表中扣除,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利支付》规定将其“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 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1.会计确认问题
股票期权使被授权的员工有望在一般薪金之外获取一定的额外收益。这种可能的额外收益实质上是公司为享有员工的服务而可能付出的代价,类似于工资费用。然而,员工是否会行权,公司的这种酬劳成本会不会实际发生,却取决于公司股票未来市价的变动情况以及员工的意向。如果授权后,股票的市价下跌,甚至低于“约定价格”,行权对员工来说无利可图,或者被授权员工本身不愿意继续待在公司,那么,股票期权都会实现不了。因此,有人提出:不确认股票期权,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在行权之时按股票发行处理即可。但是如果不予确认,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又可能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披露。
2.会计计量与记录问题
如果要确认股票期权,那么紧接着就是如何计量与记录的问题了。理论上讲,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1)内在价值法。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指公司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约定价格)的差额。很明显,股票市价越高,期权的内在价值越大,当期放以其内在价值计价时,期权对应的公司酬劳成本也就越大。记录时,设置“递延工资费用”、“股票期权”两个科目。“递延工资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摊销计入各期费用,“股票期权”在行权回转作股本。因为股票市价会波动,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也会随之变动,所以,需在行权之前的各期未调整期权的帐面价值,调整数计入当期费用。
(2)公允价值法。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更改。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的账务处理基本与内在价值法类似,但因为公允价值入账之后,不予改动,故不必在行权之前的各会计期未调整期权的账面价值。另外,股票期权以公允价值计价,企业往往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
3.会计报告问题
这是前面两个问题的延伸。倘若不确认,那就不存在报告问题。倘若确认、则存在以下几个与报告相关的问题:
①“递延工资费用”、‘“股票期权”应列示在报表的哪个部分;
②附注中要不要详细披露与期权有关的非财务信息;
③怎样调和两种计量与记录方式的矛盾。

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4. 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一般来说,会计确认要满足确认的项目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予以计量,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等标准。从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可计量情况来看,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建议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都确定的日期作为计量日。因为在这一天,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各种条款都已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计算出来,且从这一天起,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开始发挥。这样,对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赠予日就是计量日,而对于可变型股票期权,计量日则是在赠予日之后,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都能确定的日期。至于股票期权在计量日的变化,可以在变化真正发生时作出调整,这些未来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计量日当天的条款是不确定的。
在股票期权纳入表内核算的前提下,考虑确认补偿费用的时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2年公布意见稿NO.25《对职工发股的会计处理》认为,补偿费用应在雇员有权认购的股数以及期权或行权均知道的第一天确认。这一天对于大部分期权来说是期权授予日,而对某些期权来说则是期权行使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5年10月公布的第123号准则(以下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补偿费用应于期权赋予日确认。笔者认为,以股票期权给予日作为股票补偿费用确定日,相对要合理一些。因为补偿费用相当于经理及员工这部分劳务的薪金,从这个日期起,相关的雇员就获得了行使期权的权利。相对应的这部分股票,企业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而且雇员也因为这个权利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务。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应当在这个日期确认。
一、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
从美国的情况看,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有两种。

5.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一)内在价值法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部分。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就越高;相反,差额越小,就表示该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低。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则认为该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
运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会计部门首先应根据授予日当天的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出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即: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价﹚×授予数量,并根据计算出的股票期权内在价值来确定企业应向经理人支付的补偿报酬成本。企业确认的补偿报酬成本应在经理人剩余的固定服务期限内平均摊销。由于股票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则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重新进行确认,并对相关的补偿报酬成本和费用进行调整。行权期满时,如果经理人行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及时确认购股款收入,同时支付普通股;若经理人最终放弃行权,则冲销授予时确认的相关报酬成本和股票期权;若经理人中途离职,则丧失尚处于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企业会计部门应冲销以前确认的管理费用、股票期权以及尚未摊销的递延补偿性支出。
(二)或有事项法
企业将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后,经理人就拥有了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而经理人是否行权就取决于未来公司股票的价格。因此,股票期权可以看作是企业授予经理人的一项或有报酬,将股票期权视同或有事项来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处理时,在股票期权授予日,企业会计部门按执行价格和授予数量确认一项债权,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直到经理人行权后,再将债权转为现金。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若经理人期满弃权或中途离职,则应冲销授予时确认的债权和所有者权益。
(三)三时点法
三时点法是将股票期权划分为三个主要时点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授予日。企业会计部门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认企业股票的或有交付义务和或有股款收入,并在备查账中进行记录;股票期权行权日。在期权行权期,股票价格会不断变化,当股票价格上涨到经理人期望的价格时,那么经理人就会通过行权来取得收益,由于经理人行权,授予日登记在备查账中的或有认股款成为企业现实的现金收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支付的股本,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股票期权到期日。如果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经理人放弃行权,那么应在备查账中冲销已经确认的或有认股款和或有股本。经理人提前离职导致股票期权丧失的会计处理与经理人放弃行权的会计处理相同。

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6.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我国目前股票期权入账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会导致将资产虚增和费用不均衡等问题;二是使用三点时会计处理方法,不能科学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高估利润;三是使用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会计处理,依然容易出现差错,甚至通过操纵股票价格的方法控制薪酬。针对上述问题,在研究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基础上,建议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来制定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建议如下:
一、确认问题
初始确认:在现有会计模式下,是把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权益来处理的。经理股票期权的对象是经理人提供的劳务,在确认该项期权的同时,应同时确认报酬成本。因为公司为了获得经理人的劳务,向其赠与有价值的股票期权,符合费用定义的相关特征,故而应确认相应的费用。另外,在初始确认时,还应明确确认的时间。与经理股票期权相关的赠与日,授权日,行权日以及股权出售日。
后续确认:后续确认是指一个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发生了价值变动而进行的再确认,是针对后续确认计量而言的。换言之,对后续计量与初始计量之间产生的差额的调整就是后续确认。
就经理股票期权计划来说,有两种基本情况:其一,若条款是确定的,则期权价值一经确定,除了行权之外,其他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发生变动,也不对期权价值进行调整。而对于由于经理人离职等原因造成的期权失效,应予相应调整。另外,作为期权减项的递延报酬支出,应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期摊销,直至摊完。其二,若条款是不确定的,在赠与日不能对期权进行客观计量,这时赠与日不是计量日。但是赠与行为已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赠与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予以披露,此时可按照估计金额确认。
终止确认:终止确认相对于初始确认而言,是指将一个已经确认的项目从财务报表上注销,就经理股票期权来说,是将已确认的特定权益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导致终止确认的情形主要有经理人行权、离职、退休、丧失行为能力、公司并购等。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即对已行权部分转为普通股,未行权部分转为资本公积即可。
二、计量问题
计量属性:经理股票期权的计量问题主要包括计量属性、计量单位和计量时间三方面的内容。除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外,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也是非常重要并具有现实意义的。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非常有用,当然,其致命弱点在于: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性往往过高,以至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

7. 影响股票期权期权费的因素有哪些

1、期权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长短。签约日与到期履约日之间相隔时间越长,保险费相应越高。因为期限长,期权卖方风险就大,而买方选择的机会和余地就越多。
2、股票协定价格,也称期权行使价。当股票协议价格越接近股票市价时,其保险费就越高,反之,保险费就越低。
3、期权所指股票的活跃程度。如果在股市中该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小,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明显变化,说明卖出期权方的风险就小些,保险费当然也低;相反,如果股票的市价波幅很大,价格非常活跃,那么卖出期权方的风险可能加大,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
4、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在一段时间,要求购进期权的买方增多,则卖出期权方收取的保险费也增加;反之,保险费降低。此外,有的期权交易买卖双方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其期权,那么供求关系的影响作用将更为明显。
一、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二、认股权证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1、有效期:
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即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期间长度)通常比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长:认股权证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2、标准化:
认股权证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在发行量、执行价、发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发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设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绝大多数是高度标准化的合约。
3、卖空:
认股权证的交易通常不允许卖空,即使允许卖空,卖空也必须建立在先借入权证实物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新发行和到期,则流通中的权证的数量是固定的。
4、第三方结算:
在认股权证的结算是在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进行,而股票期权的结算,是由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专业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权的信用风险要低于交易认股权证的信用风险。

影响股票期权期权费的因素有哪些

8. 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会计的处理虽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准则的第19条和第33条分别作了如下要求:
1、披露有关股票期权的事宜;
2、提供每股稀释的计算。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司对职工发售股票不仅要披露该事宜,而且要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APBNo.25会计处理方法。根据No.25的规定,股票期权的价值计量采用内在价值法。理由是:
1、内在价值易于计量,便于理解;
2、员工不能把期权的时间价值转换为现金。因计量时间的不同,股票期权分为固定型和业绩型。固定型股票期权的计量日是授予日;业绩型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为数量和价格双方都已知的第一日,因而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而是在会计期末对行权价格和可购数量进行估计,得出报酬成本,以后每到会计期末对以前估计的数额进行修正,直至服务期满日。
(二)SFASNo.123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文件是美国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的《股票型报酬的会计处理》。FASB主张以基于员工股票期权或相似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补偿费用,此方法不同于内在价值法。但这一主张招致诸多批评,以至FASB后来不得不做出妥协,允许企业仍选用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收益和每股收益的影响。这些披露将提供给报表使用者更具可比性的信息。FASB认为必须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报酬成本的理由是:
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
2、计量企业净收益时应包括给员工的有价值的金融工具的报酬成本;
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可以估计员工股票期权的价值。FASB选择授予日作为计量日,其原因在于:一是在授予日,职工与企业双方就计划的条款达成了共识,雇员为了获得奖励从授予日开始提供服务,企业也从授予日开始负有义务;二是根据授予日的股票价格确定股票型报酬奖励的报酬成本,在授予日计量具有说服力且与条款相符;三是这种选择与公认会计原则下其他权益的计量是一致的。
从两种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看出,N0.123对补偿费用的衡量和入账方式要求比较严格,计算出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比No.25的同类指标要低。一些业绩较差上市公司便有机可乘,利用No.25来隐瞒亏损,粉饰报表。这就是FASB要求实施公允价值入账法的内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