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开放式基金有哪些税收

2024-05-19 22:46

1. 买卖开放式基金有哪些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有关规定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一)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所得税问题
  (一)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印花税问题
  (一)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买卖开放式基金有哪些税收

2.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的税收问题

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股利收入、债券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这些收益是要交所得税的,企业取得这些收入就交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这些收入就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说第一条中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指个人取得这些收入。针对问题1,第二条说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说的是个人所得税,这两者又没什么关系。针对问题2,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个人的股利收入按20%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这些股利收入是源于上市公司,则减半征收,即按10%交个人所得税,这样应该明白问题2了吧。如果你要清楚理解这些问题,可以学习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

3. 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主要是指申购费、赎回费。 

  1、申购费指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销售费用以及广告费和其它营销支出。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前收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后收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 

  2、赎回费:指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支付的费用。赎回费与后收申购费不同,后收申购费属销售佣金,赎回费则是针对赎回行为收取的费用。后收申购费收入由基金管理公司支配,而赎回费收入则归基金所有。

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4. 开放式基金基金投资人直接负担的费用有哪些

  1、基金投资人直接负担的费用
  该费用指投资人进行基金交易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再投资费、转换费等。开放式基金通常向投资人收取上述费用中的一部分。
  1)申购费。指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销售费用以及广告费和其它营销支出。销售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前收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收取,即后收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如有些基金就规定,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不足一年的,其后收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5%,以后持有期每增加一年,该费率就降低
1%,持有期超过5年的,不再收取该项费用。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申购费,申购费不得高于申购金额的5%,申购费可在基金申购时收取,也可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2)赎回费。指投资人卖出基金单位时支付的费用。赎回费与后收申购费不同,后收申购费属销售佣金,赎回费则是针对赎回行为收取的费用,主要为了减少投资人在短期内过多赎回给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往往略带惩罚性质。后收申购费收入由基金管理公司支配,而赎回费收入则归基金所有。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可收取赎回费,但赎回费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再投资费。
指投资人将从开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继续投资于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购费用。
  4)转换费。指投资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由投资的一只基金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所要支付的费用。
 

5. 开放式基金严格纳税会怎样﹖

你好!

目前,我国对开放式基金予以税收优惠,目的是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随着基金发展步入快车道,对外开放的深入,我们非常有必要研究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开放式基金税收方面的规则和经验。

  税收制度的特殊性

  由于投资基金是由大众投资者分散投资,基金公司集中管理,因此基金公司作为创造收益的机构只是代为理财,纳税人则是不同的投资者。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这一特殊性,决定着开放式投资基金与其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较大差异。

  开放式基金税收是指国家对从事开放式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和基金托管等活动的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有关主体的涉税规定以及征管制度。从税种来看,一般包括所得税、交易税和印花税等;从纳税主体来看,开放式基金税收涉及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开放式基金按法定标准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

  对于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其税收的特殊性体现在:第一,收益的来源仅有一个渠道——信托资产,因此投资基金公司不同于一般的法人公司,它只不过是委托代理机构,对其所经营的信托财产并无所有权;第二,从经营业务和收益来看,投资基金公司本身并没有经营信托财产的实物,只是负责投资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和操作。投资基金资产由信托人名义持有,由投资者最终拥有。所以,运用投资基金的信托资产投资经营所创造的收益,在扣除一定的保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后,应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基金单位持有人,而不像工商企业那样在扣除所得税的基础上再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如果分别对投资基金公司(经理人)和投资者(受益人)征税,势必产生重复征税。

  而对于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税收,由于各国所持有的课税理论不同而存在争议。按照“虚拟法人”理论的解释,股份公司的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股东作为投资者,出资组成一个经济团体,而公司只不过是为实现股东们投资目的的一种手段和组织形式。所以,这个经济团体并没有独立于股东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把这一理论运用到投资基金上,就是:若对股份公司征收了公司所得税,就不需要再对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征收股息和红利的所得税。进一步推论,若对基金管理公司征税,就不必要再对基金投资者征税。而按照“实在法人”理论的解释,股份公司虽由股东投资所组成,但是公司一经成立,公司法人与投资者之间即为相互独立的不同经济主体。这时股份公司的利益就不完全等同于股东的利益。由此推论,在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中,在基金管理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基金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世界各国和地区基于自身情况的差异,做出的选择有所不同。

  日美基金公司税赋模式

  受“虚拟法人”理论的影响,日本的税法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只是为客户管理财产的委托代理机构,对其所经营的财产并无所有权,不能视同一般的法人公司,故其收入不必缴纳法人税。

  美国为避免对基金收入的重复征税,原则上也规定投资公司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资本增值免税。但因其受“实在法人”理论的影响,在法律上对享受免税的公司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要求才能享受此项权利:第一,它必须是经过证券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投资公司;第二,该公司是属“受控投资公司”(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而对于“非受控”的投资公司,则必须缴纳正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事实上,大部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都享有免税的权利。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限制基金管理者的不当操作及其他行业兼营投资基金业务。

  美日基金受益人税赋比较

  对于受益人的税赋,以前美国税法规定短期资本收益的股息缴纳所得税,长期资本增值的收益缴纳资本增值税。1986年修订后的新税法规定基金受益人的所有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都视同普通收入,报税时并入综合税项。对非美国受益人的投资收益,课征30%的所得税。在日本,对投资者收益的课税视基金的种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债券投资基金的利润作为利息收入征税。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所得到的利润与本金之和超过当初投资金额时,超过部分作为股利收入课税,但个人投资者将基金投资利润再投资后所得的股利无须纳税。

  另外,日本特别税法还规定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分离课税方式,即将投资者分为个人和法人两种,分别采取不同的课税方式。当投资者为个人时,投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所得利润只缴纳35%的所得税,不再缴纳综合税,转让受益凭证所得利润不必纳税;当受益人为法人时不论从投资基金所获得的利润,还是转让受益凭证所得的利润均须缴纳20%的所得税,另外还按规定缴纳法人税。除此之外,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须缴纳0.55%或0.45%的证券交易税。分离课税制度还规定了个人投资者可享受小额投资免税的优惠。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的基金税法侧重于收税问题本身,基本上不体现税收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因为日本经济的宏观调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力量,税收调节经济的力量非常有限。而美国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政府进行经济微调的重要传导器,美国的基金税法也体现了这一点。它通过对“受控公司”资格的规定限制了其他行业进入投资基金领域,保证了金融市场的合理分工和有序竞争。同时也为政府通过修改“受控公司”资格条件来调整投资基金产业和金融市场结构提供了可能性。

开放式基金严格纳税会怎样﹖

6. 开放式基金严格纳税会怎样﹖

  目前,我国对开放式基金予以税收优惠,目的是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随着基金发展步入快车道,对外开放的深入,我们非常有必要研究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开放式基金税收方面的规则和经验。
  税收制度的特殊性
  由于投资基金是由大众投资者分散投资,基金公司集中管理,因此基金公司作为创造收益的机构只是代为理财,纳税人则是不同的投资者。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这一特殊性,决定着开放式投资基金与其他企业在税收上存在的较大差异。
  开放式基金税收是指国家对从事开放式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和基金托管等活动的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有关主体的涉税规定以及征管制度。从税种来看,一般包括所得税、交易税和印花税等;从纳税主体来看,开放式基金税收涉及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开放式基金按法定标准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
  对于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其税收的特殊性体现在:第一,收益的来源仅有一个渠道——信托资产,因此投资基金公司不同于一般的法人公司,它只不过是委托代理机构,对其所经营的信托财产并无所有权;第二,从经营业务和收益来看,投资基金公司本身并没有经营信托财产的实物,只是负责投资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和操作。投资基金资产由信托人名义持有,由投资者最终拥有。所以,运用投资基金的信托资产投资经营所创造的收益,在扣除一定的保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后,应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基金单位持有人,而不像工商企业那样在扣除所得税的基础上再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如果分别对投资基金公司(经理人)和投资者(受益人)征税,势必产生重复征税。
  而对于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税收,由于各国所持有的课税理论不同而存在争议。按照“虚拟法人”理论的解释,股份公司的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股东作为投资者,出资组成一个经济团体,而公司只不过是为实现股东们投资目的的一种手段和组织形式。所以,这个经济团体并没有独立于股东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把这一理论运用到投资基金上,就是:若对股份公司征收了公司所得税,就不需要再对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股东)征收股息和红利的所得税。进一步推论,若对基金管理公司征税,就不必要再对基金投资者征税。而按照“实在法人”理论的解释,股份公司虽由股东投资所组成,但是公司一经成立,公司法人与投资者之间即为相互独立的不同经济主体。这时股份公司的利益就不完全等同于股东的利益。由此推论,在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中,在基金管理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后,基金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世界各国和地区基于自身情况的差异,做出的选择有所不同。
  日美基金公司税赋模式
  受“虚拟法人”理论的影响,日本的税法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只是为客户管理财产的委托代理机构,对其所经营的财产并无所有权,不能视同一般的法人公司,故其收入不必缴纳法人税。
  美国为避免对基金收入的重复征税,原则上也规定投资公司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资本增值免税。但因其受“实在法人”理论的影响,在法律上对享受免税的公司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要求才能享受此项权利:第一,它必须是经过证券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投资公司;第二,该公司是属“受控投资公司”(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而对于“非受控”的投资公司,则必须缴纳正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事实上,大部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都享有免税的权利。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限制基金管理者的不当操作及其他行业兼营投资基金业务。
  美日基金受益人税赋比较
  对于受益人的税赋,以前美国税法规定短期资本收益的股息缴纳所得税,长期资本增值的收益缴纳资本增值税。1986年修订后的新税法规定基金受益人的所有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都视同普通收入,报税时并入综合税项。对非美国受益人的投资收益,课征30%的所得税。在日本,对投资者收益的课税视基金的种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债券投资基金的利润作为利息收入征税。投资者在投资期间所得到的利润与本金之和超过当初投资金额时,超过部分作为股利收入课税,但个人投资者将基金投资利润再投资后所得的股利无须纳税。
  另外,日本特别税法还规定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分离课税方式,即将投资者分为个人和法人两种,分别采取不同的课税方式。当投资者为个人时,投资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所得利润只缴纳35%的所得税,不再缴纳综合税,转让受益凭证所得利润不必纳税;当受益人为法人时不论从投资基金所获得的利润,还是转让受益凭证所得的利润均须缴纳20%的所得税,另外还按规定缴纳法人税。除此之外,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须缴纳0.55%或0.45%的证券交易税。分离课税制度还规定了个人投资者可享受小额投资免税的优惠。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的基金税法侧重于收税问题本身,基本上不体现税收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因为日本经济的宏观调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力量,税收调节经济的力量非常有限。而美国作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政府进行经济微调的重要传导器,美国的基金税法也体现了这一点。它通过对“受控公司”资格的规定限制了其他行业进入投资基金领域,保证了金融市场的合理分工和有序竞争。同时也为政府通过修改“受控公司”资格条件来调整投资基金产业和金融市场结构提供了可能性。

7. 投资幵放式基金是否交纳税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市场选择性强。如果基金业绩优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而如果基金经营不善,投资者通过赎回的方式撤出资金,导致基金资产减少。由於规模较大的基金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因此规模大的基金业绩更好,愿意购入的人更多,规模也就更大。
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流动性好。基金管理人必须保持基金资产充分的流动性,以应付可能出现的赎回,而不会集中持有大量难以变现的资产,减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透明度高。除履行必备的信息披露外,开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资产净值,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对於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便于投资。投资者可随时在其托管银行的网点等销售场所申购、赎回基金,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诚信、声誉,强调中长期、稳定、绩优的投资策略以及优良的客户服。

投资幵放式基金是否交纳税金?

8.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以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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