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流程

2024-05-09 04:33

1. 税务稽查的流程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1.检查前的事项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3)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2.回避制度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3.询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总是和情况”。也可以对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询问的基本要求:(1)询问当事人,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2)询问当事人时,应有专人记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查帐(1)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定,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稽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检查: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b、调出发票检验;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d、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e、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和其他纳税资料时,可采取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a、调取帐户及有关资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稽查可以采取通知被查对象将其帐簿、凭证、报表等 关资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税务机关实施稽查。b、实地稽查。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人员在实施实地稽查前必须按制度规定向部门领导例行报告,并填制《税务检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批准后实施。否则,纳税人可拒绝检查。5.证人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否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资料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签章或者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请人代写,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和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说明更改的原因,但不退还原件。收集证言时,可以笔录、录音、录像。6.取证调查取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可以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证人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情况,以取得书面证言。税务机关在帐外调查中为取得证据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开肯《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并设置《证件复制(提取)单》。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必要时对证据可进行专门技术鉴定。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明原件、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7.税收保全措施稽查中依法需暂停支付被查对象存款的,应当填写《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验明所有权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时,应当粘贴统一封志,注明公历年、月、日,加盖公单;依法需扣押的,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肯《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税务稽查中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向税务机关结清庆交纳的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6)通知规定,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手续,填制《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待结清税款后,方可出境。8.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续;需解除暂停支付的应当填写《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除暂停支付措施。9.立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被充案。立案标准:(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10.签证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查实,听取意见。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帐时,应逐笔如实地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所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制作《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签证表》,实施稽查结束时,交由被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逐项核对并认为,证明无误后签字盖章。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岙查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税务人员会审。处理程序:A、简易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发出《处理决定书》之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B、一般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应当向当前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否则,视为放弃权力。C、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的流程

2. 税务稽查的流程和步骤

一、正面回答税务稽查工作分为四个基本环节。选案,即是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检查,即是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审理,即是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制作结论性文书。执行。即是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其按规定缴纳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二、分析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三、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3. 怎样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始终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依据,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稽查执法和管理标准,提高稽查执法质效。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加深全体稽查人员对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提高税收法律相关知识的储备,增强今后稽查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三是坚持风险防控原则。探索构建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强化税务稽查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是坚持协同共治原则。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体系,促进税法遵从度。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制定执法方案,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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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4. 税务稽查流程

税务稽查流程: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2、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3、审升枯悉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吵乎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败肆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 税务稽查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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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选案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1.检查前的事项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
  2.回避制度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3.询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总是和情况”。也可以对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
  询问的基本要求:
  (1)询问当事人,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2)询问当事人时,应有专人记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查帐
  (1)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定,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稽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检查:
  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b、调出发票检验;
  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d、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e、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和其他纳税资料时,可采取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
  a、调取帐户及有关资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稽查可以采取通知被查对象将其帐簿、凭证、报表等 关资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税务机关实施稽查。
  b、实地稽查。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人员在实施实地稽查前必须按制度规定向部门领导例行报告,并填制《税务检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批准后实施。否则,纳税人可拒绝检查。
  5.证人
  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否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资料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签章或者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请人代写,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和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说明更改的原因,但不退还原件。收集证言时,可以笔录、录音、录像。
  6.取证
  调查取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可以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证人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情况,以取得书面证言。税务机关在帐外调查中为取得证据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开肯《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并设置《证件复制(提取)单》。
  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必要时对证据可进行专门技术鉴定。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明原件、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7.税收保全措施
  稽查中依法需暂停支付被查对象存款的,庆当填写《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验明所有权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时,应当粘贴统一封志,注明公历年、月、日,加盖公单;依法需扣押的,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肯《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税务稽查中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向税务机关结清庆交纳的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6)通知规定,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手续,填制《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待结清税款后,方可出境。
  8.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续;需解除暂停支付的应当填写《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9.立案
  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被充案。
  立案标准:
  (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
  (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10.签证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查实,听取意见。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帐时,应逐笔如实地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所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制作《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签证表》,实施稽查结束时,交由被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逐项核对并认为,证明无误后签字盖章。
  税务稽查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岙查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税务人员会审。
  处理程序:
  A、简易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发出《处理决定书》之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
  B、一般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应当向当前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否则,视为放弃权力。
  C、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告知
  适用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的涉税案件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告知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解,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听证
  对公民处罚两千元以上,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一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内申请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且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纺织品的证,听证程序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温国税法(1998)88号文件规定组织。
  执行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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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流程是什么?

6. 税务稽查的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应当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稽查办法,然后向被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但是,对于被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查对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不必事先通知。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它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实施税务稽查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实施税务稽查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税务稽查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取发函调查和异地调查两种方式。在税务稽查结束的时候,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稽查完毕,稽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和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对于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税务稽查完毕,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由稽查人员直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之后执行。对于经过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如果没有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批;如果已经立案查处,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有关稽查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税务稽查的步骤:准备阶段——有关纳税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分析,制定检查提纲;实查阶段——凭证、账册、报表的检查,实物清查账实相符,生产现场实地检查。税务稽查的方法:⑴顺查法:凭证、账册、报表;⑵逆查法:报表、账册、凭证;⑶联查法:对报表、账册、凭证有联系的内容、数据相互对照检查;⑷侧查法:根据有关人员的反映及平常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的检查的一种方法。

7. 税务稽查五步工作法

近两年,接二连三的明星网红税务都暴雷了,广大的吃瓜群众,错误的认为,他们都是突然遭遇袭击的。      事情并非如此,应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沟通过了。      爆光是最后一步了。      看一下,税务机关奉行五步执法。      现在,推行以数治税,后台有大数据报告涉税风险。      第一步,征管局会向纳税人作出提醒,自查,你及时补税、认罚,可能就没事了。 否则,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如果自查不彻底的,督促辅导,上门查,查了以后,一般会给一个时间点,去筹款。      第三步,予以警告,到了这个时间点,必须执行了。不能再拖了。      第四步,对警告后,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      第五步,对稽查案件中情节严重的进行曝光。      如果前面三步,都听话改正了,就不会立案稽查了。      一旦立案稽查,就不是当地税务局能管得了的了。      因为,极有可能是交叉稽查。 来的稽查局的可能是外地的。      那就不可能收手了,对行政机关而言,立案就得查清楚,查彻底,有具体的结果。      如果,属于情节很严重的,自然就要进行曝光了。      可以说啊,一旦到了第四步,后面的事情,你就无法控制了。      大家可能没注意到,2021年12月,各省税务部门就发布通告,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纳税人在2021年底,自查报告并自纠涉税问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税务处罚。

税务稽查五步工作法

8.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如何管辖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2、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一、企业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1)《税务局退税申请书》一式四份,右上角盖条码章。
(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一、六联)和复印件各一份。
(3)年终汇算清缴(反映退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复印件一份。
(4)如果有财产损失以及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企业需附送税务机关的《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或相关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如果有弥补亏损和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亏损年度)或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二、如何举报虚开发票
1、到国税局稽查局直接实名举报,最好是当地上一级的稽查局。实名举报结果必须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的意见。2、打12366举报。3、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举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行为犯,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和客观上造成税款损失不影响定罪,应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但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三、企业开展零申报受到什么影响
企业一直零申报,会被罚款,严重的还会被稽查。首先税务机关会把纳税人纳入重点的监控范围内,然后进行相关的纳税评估,如果被评估发现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则就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企业长期零报税,可能被税务纳入为走逃户,会被纳入重大的失信黑名单中并且对外公告,以及被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并且需要承担D级纳税人的所有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