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收益交所得税

2024-05-05 03:02

1. 权益性投资收益交所得税

,母公司税率为25%.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
国债利息收入。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上述公司取得文件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收益交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问题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我想问下这里免税的包括股票的转让利得吗?——包括。是有条件的包括。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是指什么条件?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怎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   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因为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3. 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税的情况是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投资收益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均属于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帐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5. 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已在投资方所在地交过税款,企业应是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交易一般是两方或两方以上,所有的都是,不同交易方的处理不同。
1、投资包括投资方和被投资方
2、投资方企业所得税包括:
(1)投资时企业所得税
对外投资如果使用的是非货币性的资产,需要按公允价值计算收益后,纳入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适用非货币资产投资优惠,按5年摊销此部分所得,第一年调整减少,后四年调整增加。
如果符合重组的条件,对外投资可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应表格,交易多方均同意且12个月不改变重组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具体见财税2009年59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
(2)股权转让时的所得税
股权对外转让,一般根据协议价与成本(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持有期取得分红的企业所得税
持有期间,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持有期超12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在汇算清缴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计算的股权损益调整,企业所得税是不认可的,汇算清缴时与存货跌价准备类似进行调整
2、被投资企业
(1)接受投资时的企业所得税
接受投资时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接受投资后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
按一般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可以分配(分红),分红时仅个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不涉及税收。
(3)退资时企业所得税
包括清算企业所得税和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所得税
清算与题主的题目无关不再此处说明了。

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如果涉及非货币资产,需要按非货币资产转让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以上仅简要说明,涉及具体的事项需要查阅税收和财会文件及税务机关的答复。

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已在投资方所在地交过税款,企业应是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6. 投资收益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收益,如果是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的股息红利收入,内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不用交税的。如果持有时间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场上随时准备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取的投资收益,合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交企业所得税。【摘要】
投资收益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提问】
企业投资收益,如果是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的股息红利收入,内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不用交税的。如果持有时间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场上随时准备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取的投资收益,合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交企业所得税。【回答】

7. 投资收益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要区分不同情况,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税的情况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投资收益需要并入企业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法人股东来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收益所得税;如果高于被投资企业,可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原企业所得税法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该法第三条同时规定,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8. 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细节有哪些

一、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不仅明确了企业作出分配决定日期,还包括作出转股决定日期,也要确认收益的实现。
二、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一是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二是被投资方只能为居民企业。三是投资方一般为居民企业。如果投资方为非居民企业,则仅限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且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股息、红利的股权、债券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股息红利的财产。四是投资的方式为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金直接投入被投资企业,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可以拥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一定份额的所有权,或可直接进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五是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要求投资时间必须是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得免税。
三、分配溢价资本公积暂不征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由于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身为后来投资者投入的成本,此部分转股分配属于投资成本的分配,不属于税后留存收益,因此,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转股分配时暂不缴税。但在转让或处置股权时需要缴税。例如,A企业为某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投资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2012年1月,该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将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A企业转增股本600万元。2012年7月,A企业将该项股权减持转让,获得收入20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A企业2012年1月获得转增股本600万元不申报纳税。但应在2012年7月确认转让所得1000万元(2000-1000),而不是400万元(2000-1000-600)。
四、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