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2024-05-07 06:00

1.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和维护。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2.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3. 污水处理费怎么算

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5〕119号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怎么算

4.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和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5.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6.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1.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      3.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7.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和维护。
一、做中介是不是收取过户费
二手房的中介费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房屋的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双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没有统一的成文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
二手房屋的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而不是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但要注意支付后索要。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所以在支付时要尽量做到小心谨慎。
在支付过程中要做到避免差价,好是三方见面后透明交易;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在支付前要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或是从多方了解信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
二、水费有阶梯吗
水费有阶梯。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三、小区自来水主管道属于谁维修
水表前管道渗水由物业负责,水表后管道渗水由住户自己承受。其一,楼主找错了负责人,自来水公司是国家的,所以无论是管前还是管后都应由使用者承受花费,除非是公共范围或者路面水管渗水,所以楼主应该及时与物业进行沟通和商量。其二,说到维修,如果你们小区无物业,而水管渗水处又在你家里,这样的话肯定是你自己承受维修花费,但不能收取渗水所损失的花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8. 污水处理费该收吗?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对污水处理费的定价成本做了细致规定,强调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得计入污水处理成本。办法将于9月1日起试行。
    固定资产无偿投入折旧不计入
    去年,省政府要求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并争取达到合理盈利标准。随后,省内不少地方相继提高了污水处理费。在去年广州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上,污水处理的维护成本、折旧成本曾引起过听证代表的质疑。有代表认为不应该把当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折旧费用都列入成本,从而分摊给市民。
    究竟哪些费用可以计入定价成本、哪些不能计入呢?办法明确规定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经营者成本不得直接作为定价成本。
    办法称,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适度从紧。核定定价成本时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若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其他固定资产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其折旧和投资借款利息不应计入定价成本,但其后续支出可以计入运行维护成本。如政府允许计提折旧以筹集更新改造资金的,该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可计入定价成本,但应在定价成本核定表中单独反映。
    不鼓励过度超前建设
    办法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要考虑当地实际污水处理总量,过度超前建设不鼓励。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得计入当期污水处理成本,并规定了具体的核算标准。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1年内的实际年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60%的,单位固定成本按设计能力的60%核定污水处理量分摊折旧费;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3年内的实际年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75%的,单位固定成本按设计能力的75%核定污水处理量分摊折旧费。
    十项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明确不得计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有: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维修费、借款利息等);向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共计十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