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024-05-09 20:52

1.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以下计算公式: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已偿还的本金 +(投资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摊余成本定义中
(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偿还的本金”和“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等于不考虑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的账面价值。
所以,从摊余成本的组成内容来看,并不包括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如果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那么将使得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
总之,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变动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否影响摊余成本

不影响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两来理解
一、权益性投资(股票)
股票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相似,区别在于
1)初始直接费用前者进成本,后者进投资收益
2)公允价值波动前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者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债务性投资(债券)
期初购买时处理方式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都是按照折现入账。区别在于后续
持有者到期投资期末是按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本期收到利息持续计算后续各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的波动并不是参照初始成本,而是同持有至到期投资方法算出摊余成本后再与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相比调整差额。
引入摊余成本概念就是为了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准则规定的。摊余成本其实就是账面价值(除了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3.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

扩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

扩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 懂会计的朋友帮忙谅解一下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无论上升或是降低都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账务要反映出企业的目前状况和变动;
2.对具体的一项企业变动要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就是短期的牟利方式,不会长期持有,特点是:短期、具有投机意识;而且市场交易比较活跃,按照这项资产的的特点,所以合适的计量方式是: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个比较中性的资产(相比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特点在于:企业持有意图不明确。企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卖,那怎么计量它的价值变动呢?
首先,计入当期损益不好,因为价值还没有实现呢!
其次,我们肯定要在账务上有所反映对不对?
那怎么办呢?
所以便有了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完美的解决了前面的问题,待损益真正实现的时候再从其他综合收益那里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也引出了会计中的一个美妙的地方:
在账目上体现:从未实现到实现的过程!
对于公允价值变动的两种处理方法,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内赚差价的,它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去影响利润总额,从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对于可供出售的,不是短期内赚差价的,那么公允价值变动该怎么处理呢?要不要影响利润呢?比如三年后卖,如果今年就确认投资收益,这时候公允价值影响当期损益不太合适,所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利润,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当终止确认时,再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影响当期利润。

懂会计的朋友帮忙谅解一下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无论上升或是降低都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6.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

扩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以下计算公式: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已偿还的本金 +(投资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摊余成本定义中
(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偿还的本金”和“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等于不考虑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的账面价值。
所以,从摊余成本的组成内容来看,并不包括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如果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那么将使得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
总之,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变动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不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么?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以下计算公式: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已偿还的本金 +(投资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摊余成本定义中的(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偿还的本金”和“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等于不考虑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的账面价值。

所以,从摊余成本的组成内容来看,并不包括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如果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那么将使得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

总之,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不影响摊余成本的计算的。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本期支付的利息。是跟公允价值变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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