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十月一日起新规

2024-05-09 07:22

1. 保险十月一日起新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出台,能明确的回答您的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本解释中的“保险法”即指09版保险法。也就是说十月一日新保险法实施后,针对保险公司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生效之前买的保险合同。不知上述解释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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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十月一日起新规

2. 10月1日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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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行并轨。从那一天开始,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实施三种办法:(一)老人老办法;(二)新人新办法;(三)中人有10年过渡期。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退休的,其退休金按照原来的标准测算;所谓新人新办法,就是指2014年10月日以后(含10月1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员工,按照与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执行;所谓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给予10年的过渡期。但是过渡政策尚未出台。要等文件和实施细则出台后才好操作。现在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测算养老金金额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在组织工作人员草拟方案。基本思路如下: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0%。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0%。(最终测算办法以文件为准)谢谢阅读!

3. 10月1号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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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行并轨。从那一天开始,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实施三种办法:(一)老人老办法;(二)新人新办法;(三)中人有10年过渡期。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退休的,其退休金按照原来的标准测算;所谓新人新办法,就是指2014年10月日以后(含10月1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员工,按照与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执行;所谓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给予10年的过渡期。但是过渡政策尚未出台。要等文件和实施细则出台后才好操作。现在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测算养老金金额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在组织工作人员草拟方案。基本思路如下: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0%。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0%。(最终测算办法以文件为准)谢谢阅读!

10月1号保险政策

4. 2019年10月1日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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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很高兴能来回答大家的问题。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最新的政策无非是告诉大家,一、我国的办理流程变简易了;二、注销公司需要补缴社保了;流程变了?对!变了!且有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了!2018年10月1号就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中提到3点: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这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然后我们再来说下补缴社保是个什么意思?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但需要要注销公司的,就需要补缴社保才能注销公司。所以,无论是从金税三期的升级还是从这两个颁布的政策,你应该早就嗅到国家要严管企业的味道了吧。注册容易,经营难,注销更是难上加难。但,当你选择做一名创业者,就应该考虑到这一切,且行且珍惜吧。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

5. 2019年10月1日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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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很高兴能来回答大家的问题。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最新的政策无非是告诉大家,一、我国的办理流程变简易了;二、注销公司需要补缴社保了;流程变了?对!变了!且有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了!2018年10月1号就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中提到3点: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这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然后我们再来说下补缴社保是个什么意思?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但需要要注销公司的,就需要补缴社保才能注销公司。所以,无论是从金税三期的升级还是从这两个颁布的政策,你应该早就嗅到国家要严管企业的味道了吧。注册容易,经营难,注销更是难上加难。但,当你选择做一名创业者,就应该考虑到这一切,且行且珍惜吧。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

2019年10月1日保险新政

6. 10月1日保监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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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保险新规”10月1日起施行将来保险更重保障,消费者更受益;投保人要理性对待“停售潮”勿跟风10月1日起,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保险新规”的保监会134号文将正式施行。134号文划出的三条“红线”,导致不少在售的年金险和万能险必须重新调整,并迎来9月份的“停售潮”。这对新老投保人会产生什么影响?代理人声称好产品将停售“且买且珍惜”,投保人当如何解读?扬子晚报记者为您调查采访。扬子晚报记者沈春宁马燕134号文有何主要变化?年金保险返还难,万能险不再卖附加险134号文于今年5月份公布,全称《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最重要的变化是以下几点:1.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2.上述产品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3.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对此,业内有人甚至用“颠覆性改变”来形容。南京一家保险公司资深人士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少公司年金保险首次生存保险金是3年甚至当年就返还,比例也高达已交保费的30%;一些中小险企的明星产品有不少是以“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新规对它们冲击较大。134号文出台的意义是什么?让保险回归保障本源,让消费者更受益东北证券9月发布的134号文专题研究介绍,截至9月11日,处于“在售”状态的附加产品(万能型)为147个,这些产品10月1日后都不能再售。研报分析,新规绝无限制行业发展之意,短期或对四季度和2018年开门红产生冲击,但长期有利于寿险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扬子晚报记者也查到,134号文开宗明义提到,这是为了“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新规还要求: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如是说:与其它金融产品不同,保险产品是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投资理财。但如果多家保险公司急功近利地推出重返还轻保障的产品,就可能存在投资风险。而且保费用于投资的多了,放到保障上的少了,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10月1日后有啥注意事项?“新人”可优选健康类产品,“老人”合同照旧中意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机构业务总监孙莉建议,10月1日后,新投保人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理清顺序:优先考虑健康类产品,再买年金或养老、分红、教育类产品。如果前两类保障都做全了,并且也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再考虑万能险或投连险的投资。南京消费者刘女士几年前投保过3年一返还并且计复利的年金险,自10月1日起会有什么影响?记者咨询几家保险公司人士得知,新规对老的保单不会有任何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遵守。面对“停售潮”真的早买早好?投保健康险别拖延,其它产品理性对待南京消费者刘女士去年还买过一款返还型年金险,年交保费3万元左右,每年返还10%保费并且享公司红利,60岁后返还逐年递增,将来可有资格申请入住这家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随着10月1日“大限”将至,代理人催她加保,说以后这类好产品就买不到了。还有的代理人称,134号文对甲状腺癌作了规定,将来算轻疾,要投保得赶快。还有人称134号文规定吸烟者要多交保费。事实果真如此吗?扬子晚报记者查询发现,134号文确实提到“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但并非强制要求;对甲状腺癌则只字未提。中意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机构业务总监孙莉建议,投保人应理性对待“停售潮”。一方面,甲状腺癌属轻疾的说法目前是捕风捉影,但从趋势看,未来不排除改变的可能。另一方面,吸烟状况将进行差异化定价也是一种方向。她个人认为,如果有意投保健康类保险产品,确实早买早安心,不要拖延,因为这类风险最不可控。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巨鼎营业区高级营业部经理黄耘也认为,134号文施行后,保险公司会更规范,“严核保,宽理赔”,对新的投保人而言健康险越早买越好。孙莉建议,如果是投保理财类产品,则不要跟风,理性对待量力而行。毕竟保险公司会推新产品衔接,而且任何产品不会适用于投保人一辈子,保险也应随人生不同的财务阶段,人生责任的不同阶段而变更。投保人应学会资产配置,根据自身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7. 4月1日 保险新规

2017年4月1日起是一次保险行业的重大变革,但说成没有返还型的保险有太武断了。新国十条规定保险回归保险本质“保”的功能,对于身故金有明确规定,再加上第三套生命表的使用促使寿险定价还有降价空间,但保险公司利润要求最多客户可用现金价值的80%让保险业进入良性循环,保险的本质注重的还是保障功能。以后也还是会有返还型保障险的,只是形态和定价有所差别而已。买保险是一个量入为出的资金配置,其本质是风险杠杆,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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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保险新规

8. 保监10月1日新政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备受关注,被称为“好人法”,其明确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法律还对侮辱国歌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考新规将实施6个挂科项需小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需要小心挂科的项目包括:倒车入库限时210秒,超时挂科;侧方停车限时90秒,超时挂科;过路口不主动避让行人,直接挂科;下车开门前不回头看、停车离路沿过远,直接挂科;转向不打灯、打灯少于3秒即转向,直接挂科;坡起停时车身距边缘线50cm以上,直接挂科。此外,还有3个变化:曲线行驶未挂二挡以上,扣5分;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增加;8项中途停车放宽标准。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10月8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国家不再统一禁止飞机上用手机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第五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规则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为主体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也就是说,能不能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各家航空公司自行决定。这些情况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施行后,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在政府规定的场所,农民进城卖个菜也好,居民出来摆个摊修个伞,磨个刀啥的,都不再需要办证照了。快速返还万能险产品被叫停10月1日起,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新规要求人身保险产品设计“两条红线不能碰”:一是产品不能附加万能险账户,即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二是年金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通知中还提到,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按照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禁止融资担保公司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及受托投资等活动。旅游住宿四项行业标准实施民宿也分级《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精品旅游饭店》四项行业标准均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中明确,对于投诉,旅游经营者应在12小时内做出受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24小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将旅游民宿分为两个等级,金宿级、银宿级。金宿级为高等级。新版限制使用农药名录施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列入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福建厦门:行人违规通行后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可免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规定强调“行人违规通行后,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可免予处罚”。对违规停车规定要求从严处罚,并特别有条款针对共享自行车的规范停放问题。吉林长春:同居等关系列入家庭暴力保护范围新修订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附则中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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