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24-05-09 11:25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纲要》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发展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领域目标。
  《纲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来源:北京日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12月1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纲要含12章节,41小节,内容涵盖了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以及推进规划实施。
长三角一体化的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具体而言,到2025年,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此外,在基础设施方面,到2025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纲要》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发展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领域目标。
《纲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昨日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上海服务功能,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鼓励长三角地区高成长创新企业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融资。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十大领域,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推动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中心区以外城市和部分沿海地区升级转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优化提升、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加快量子通信产业发展。  
规划纲要还指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协同推进对外开放,深化开放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要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鼓励地方政府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支持上交所在长三角设立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  
同时,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浙江温州、台州开展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验,为民营经济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  
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定期总结评估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放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

5.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会议同时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据悉,《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于2018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启动编制。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是发改委为了推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间产业融合和创新发展所出台的一份发展规划,是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首个即将要正式公开的发展规划。
同时根据媒体过往报道,1月初知情人士曾透露《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很快将正式对外公布。
4月10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透露上海将全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他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就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上海正在与江苏、浙江研究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6.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保障机制

《规划》提出了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产业发展与布局、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八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7.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战略定位

依据《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其中,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定位是首次提出。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在亚太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我国参与全球合作与对外交流中发挥主体作用。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围绕培育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制造业的层次和水平,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努力提升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水平,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全面加快现代化、一体化进程,形成以特大城市与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成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战略定位

8.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发展目标

规划细化了长三角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2000元(核心区10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48%(核心区50%),城镇化水平达到67%(核心区70%左右);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000元(核心区13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53%(核心区55%),城镇化水平达到72%(核心区75%左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2000元(核心区10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48%(核心区50%),城镇化水平达到67%(核心区70%左右),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核心区3%)。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在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000元(核心区13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53%(核心区55%),城镇化水平达到72%(核心区7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