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吗

2024-05-07 13:10

1. 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吗

法律分析: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反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严格意义上签署合同,是不算正式的劳动关系,一切以劳动合同为准。企业发送offer算是要约关系,当事人可以接受要约邀请,也可以拒绝要约邀请。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拒绝企业发送的offer。劳动者就选择就职单位的权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吗

2. 企业发出offer又反悔

很高兴您的提问,很高兴为您解答。1、发了offer后公司反悔,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实际的损失来赔偿。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在致使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摘要】
企业发出offer又反悔【提问】
怎么解决【提问】
我都已经辞职自己原本的工作了【提问】
很高兴您的提问,很高兴为您解答。1、发了offer后公司反悔,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实际的损失来赔偿。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在致使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回答】
可以起诉啊【回答】
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具体而言,企业发出offer后反悔,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需要赔偿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后应得的工资损失、可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2、需要赔偿劳动者在此磋商过程中而支出的损失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体检费等;3、赔偿劳动者由于答应了企业offer,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回答】

3. 企业发出offer后反悔

公司前段时间该企业刚接了一个新项目,急需招聘一名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按照企业的招聘需求顺利确定了一名合格人选并发了offer(录用      审批单老总已经签字),约好近期来公司报到入职。      还没等该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突然接到企业领导的吩咐,说公司接的项目临时暂停就不需要招项目经理了,叫其通知这人不必来企业报到      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听后领导指示后超级郁闷,Offer都发了,企业言而无信的游戏,作为HR该怎么办呢?  【解决思路及方案】      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 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求职者超过回复期限后发出的回应则被视为新的要约,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1.首先公司通知人员来上班,对方处于准备状态。      2.如果想反悔,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发出撤回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必须在求职者响应回复同意录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销录用,并告知对方。否则就应该承担对方因求职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已经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等。  【录用通知书应包括哪些内容,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1 求职者已经被录用的意思表示      2 求职者被录用的部门 岗位 起薪 合同期限      3 求职的试用期、假期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4 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 地点 程序      5 求职者入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1 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书面回复期限      2 明确规定录用的前提条件      注:明确录用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为录用附加了法律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录用通知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 明确违约责任      4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 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独身制作录用通知书      (前提:录用通知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即使求职者承诺后,达成双方合意,由于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不能取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另行签订合同。)

企业发出offer后反悔

4. 企业发完offer后反悔

公司前段时间该企业刚接了一个新项目,急需招聘一名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按照企业的招聘需求顺利确定了一名合格人选并发了offer(录用      审批单老总已经签字),约好近期来公司报到入职。      还没等该员工入职,人力资源部突然接到企业领导的吩咐,说公司接的项目临时暂停就不需要招项目经理了,叫其通知这人不必来企业报到      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听后领导指示后超级郁闷,Offer都发了,企业言而无信的游戏,作为HR该怎么办呢?  【解决思路及方案】      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 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求职者超过回复期限后发出的回应则被视为新的要约,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1.首先公司通知人员来上班,对方处于准备状态。      2.如果想反悔,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发出撤回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必须在求职者响应回复同意录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销录用,并告知对方。否则就应该承担对方因求职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已经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等。  【录用通知书应包括哪些内容,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1 求职者已经被录用的意思表示      2 求职者被录用的部门 岗位 起薪 合同期限      3 求职的试用期、假期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4 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 地点 程序      5 求职者入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1 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书面回复期限      2 明确规定录用的前提条件      注:明确录用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性质上相当于为录用附加了法律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录用通知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 明确违约责任      4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 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独身制作录用通知书      (前提:录用通知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即使求职者承诺后,达成双方合意,由于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不能取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另行签订合同。)

5. 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吗

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反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没有严格意义上签署合同,是不算正式的劳动关系,一切以劳动合同为准。企业发送offer算是要约关系,当事人可以接受要约邀请,也可以拒绝要约邀请。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拒绝企业发送的offer。劳动者就选择就职单位的权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
一、缔约合同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一、“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广告能否作为要约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广告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具体说明了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存在重大影响时,则认定为要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企业发了offer可以反悔吗

6. 发了录用Offer但后悔了,该怎么办?

   
      要约和承诺是构成合同的两大要素,而人事向求职者下发的offer就相当于要约,并不能称之为劳动合同。那当录用offer下发了但又后悔时要怎么办呢?  
        哪种情况下offer(要约)不可撤销  
               Offer Letter 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Offer Letter)要撤销必须在被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但是有两类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一,offer上写明报到日期,就是不可撤的。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一般offer上都会写明几月几日报到,这就是一个承诺期限,也就是告诉应聘者最晚这天前要有一个回应,或者理解为按时来报到则表示同意。
      第二,应聘者为新工作做了准备。  
      收到Offer Letter后,如果应聘者在充分信任招聘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比如有些人是在职的,收到了offer后已向原单位辞职,这种情况下,offer不可撤销。
        哪种情况下offer(要约)可以撤回、撤销、失效  
                撤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offer送达到劳动者时开始生效)。如果想撤回,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撤回录用通知。
      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offer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要在劳动者同意接受应聘之前送达到劳动者)。
      失效  
    用人单位的录用属于要约求职者回应属于承诺,求职者承诺后对双方都存在约束力,《合同法》中也规定了一些要约失效的情况。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即,劳动者书面通知到单位拒绝这份offer);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即offer没有有效期限的,在劳动者未明确是否同意接受单位录用的情况下,单位撤销录用并通知到劳动者);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即offer设定了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内,劳动者未明确接受这份offer);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比如:offer中写明月薪是10K,劳动者回复说要10.5K,这就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看完这些还敢后悔?   

7. 发了offer公司反悔了

1、发了offer后公司反悔,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实际的损失来赔偿。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在致使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发了offer公司反悔了

8. 用人单位发了offer又反悔

首先要明确已发出的录用通知,不可随意撤销!如果遇到反悔,最好先和用人单位私下协商下,实在不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这个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摘要】
用人单位发了offer又反悔【提问】
首先要明确已发出的录用通知,不可随意撤销!如果遇到反悔,最好先和用人单位私下协商下,实在不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这个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回答】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这个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该职工已经同意前往该公司工作,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如果外企单方面撤销,他可依据录用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外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一旦发出录用通知就得谨慎对待,不可随意地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就无效。同时提醒各位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轻易自认理亏、忍气吞声,要积极主动地和用人单位协商,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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