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

2024-05-08 02:51

1. 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摘要】
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是的,全部用完【回答】
法律分析: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回答】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回答】

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

2. 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

亲您好呀,关于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的信息如下:目前主流官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分别是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两大平台可查询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结果的相关信息:专项债券的发行情况、招投标书、信息披露文件、信用评级、财务评估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专项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各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和各省专项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摘要】
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提问】
亲您好呀,关于申请的项目专项债资金是否全部用完的信息如下:目前主流官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分别是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两大平台可查询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结果的相关信息:专项债券的发行情况、招投标书、信息披露文件、信用评级、财务评估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专项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各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和各省专项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回答】
法律分析:为切实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1)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回答】
(2)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照编制“一案两书”时的建设内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得支付在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费用。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回答】
亲亲您还需要什么帮助吗,或者不理解的都可以向我说哦亲亲~【回答】

3. 专项债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作为实物出资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4.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具体规定了各行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5.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6.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摘要】
专项债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作为实物出资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4.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具体规定了各行业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5.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6.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专项债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作为实物出资吗

4. 怎么选择发行专项债和银行融资

专项债配套融资之实操关键点

老盐蛋炒饭
金融是生活的一部分,你有必要了解它。
来自专栏如何在银行业逐日追风地成长
上一篇我们简单铺垫了专项债市场化配套融资的基础内容,

今天来聊一聊,在专项债配套融资的实操过程中,我们应该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因为专项债配套融资实际上是专项债和信贷业务(也可以是资本市场业务)的结合,

信贷业务的审批规则以各行的授信政策和授信风格为准,

而我们要注意的是,

在递交银行授信报告之前,把握专项债配套融资的设计要点,比如选择好承贷主体,设置好偿还机制,以顺利通过审批,并且在专项债和贷款存续期间能够经得起审计。

第一,选择承贷主体。
前面说过专项债配套融资的业务规则基本都是在33号文的框架下形成的,

所以,要做配套融资,真要对33号文进行逐条逐条地研究。

33号文中,除了“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之外,出现最多的字眼就是隐性债务。

在做专项债配套融资时,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

而与隐性债务相关的一点,就是对承贷主体的要求。

看看33号文原话:

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一个定性的标准,因为定性谁也说不清,所以没办法限制;

而“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定量标准,

只要项目业主身上有存量的隐性债务,

很遗憾,不能进行专项债配套融资。

“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这一条标准对市场化配套融资的主体要求其实挺高的。

像城投公司、国有企业在2014年以前做过融资的,大概率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隐性债务。

这也就导致现在的一个局面,

江苏、浙江、山东这些省份,以前城投公司融资做得好,现在基本上都背有隐性债务,

如今它们承接专项债项目后,很难再去撬动银行贷款。

这是没有办法去规避掉的一个规则,

但也给小伙伴们在项目前期策划咨询过程中带来一个重要关注的点:

如果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较大,

一部分资金需要通过专项债筹集,还有一部分计划靠银行来融资的,

那么在前期,这个政府投资项目就要有意识地给到一个没有存量隐性债务的国有企业,

否则后续的专项债配套融资没有办法落地。

这也是我们银行在审查专项债配套融资项目时,一定要看的标准。

第二,项目收益匹配资金安排。
不知道小伙伴们平时去研究专项债案例的时候,是怎么去看的。

是不是从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把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下载下来后,从头到尾去阅读。

每个地方的资金平衡方案格式不一样,

不管格式如何,基本上我们重点去看四个方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分别是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收益。

通过这四个方面,就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项目的情况。

我们说一个专项债项目好不好,

基本上就是看“三个匹配”:

项目主体与建设内容是否匹配,

建设内容与项目收益是否匹配,

资金安排与项目收益是否匹配。

专项债配套融资,在偿还机制的设计上主要关注资金安排和项目收益,以及二者之间的匹配度。

怎么去理解呢?

前面讲过专项债及配套化融资的偿还逻辑:

专项债的偿还来源有2个,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

而银行贷款的偿还来源只有1个,即项目产生的专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就是土地出让收入,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否则会直接形成隐性债务。

但现实情况下,项目很可能出现资金端和收益端不匹配的情形。

比如,A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业主出具资本金2亿元,融资8亿元,

其中,拟发行专项债3亿元,银行贷款5亿元。

A项目产生的项目收益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合计24亿元,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有20亿元,专项收入仅有4亿元。

虽然整个项目有24亿元,看似一定能够还得起融资本息(8+X)亿元。

但是项目收益的大头是土地出让收入,只能偿还专项债,而能够偿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收入仅有4亿元,无法覆盖贷款融资本息,

这就是银行在参与专项债配套市场化融资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难点,

银行出的钱多,但是对应的项目收益少。

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怎么去解决?

这就需要用到专项债配套融资中的一个技巧性手段——现金流调节,

这也是我们银行提前参与项目策划咨询的价值所在。

如果只靠着项目天然而然产生的东西去匹配专项债、匹配贷款,很难。

几乎没有正正好好匹配的项目,

我们看到的项目现金流大部分都是调出来。

而所谓的“调节”,

希望小伙伴能去正确地理解这个词,

不是凭空编造出现金流,毕竟我们银行要参与其中,承担贷款的风险,不能编一个故事来晃了自己。

而是在一定的基础上,通过调节能够达到偿还来源匹配的结果。

调节现金流,大致有两种方式:

第一,拉长债券期限。

原先计划发行专项债10年,刨去建设期2年的话,那就只有8年的运营期专项收入可以合计进来;

适当拉长债券和贷款期限,比如发行专项债20年或30年,那就能够积累18年或28年的收入,自然专项收入的合计数就变大了很多。

第二,挖掘新的现金流。

我们一眼能看到的收入有3个,但实际上项目产生的收入有5种或者6种,

只是被我们忽略了。

有时候,在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可能还会每隔5年设置一定的收入增长率。

除了以上几种常规的方式,

当然还有许多具备地方特色的方法,因为不具备一定的复制性和较大的难度,

我们暂且放一放,有机会再分享。

不管怎么创新,都要在创新的基础上坚持合规的底线。

第三,做好收入的分账管理。
关于项目收入的分账管理,33号文有一个总体性的规定:

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
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
在实操过程中,就涉及到在项目产生收益的运营期间,哪些收入要进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哪些收入要进银行的监管账户,受银行监管。

这里要注意的是,

如果项目仅有专项收入,可以按照资金安排的比例同步进行专项收入的分配。

比如专项债给了2亿元,银行贷款给了8亿元,

那么在项目收益端可以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配专项收入。

如果项目同时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

要注意先分类,再分配。

先把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归属于专项债之后,专项收入再来进行分配。

至于怎么分配,看借款的情况,总之要保持专项债和银行贷款都要能够覆盖。

第四,贷款方案的设计。
有几个小的要点,做个提示。

首先,就是贷款的期限最好短于专项债的期限。

虽然33号文里明确,省级政府仅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而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也就是省政府不对银行贷款负责任,那是银行自主决策的行为。

但是从银行的角度而言,我们希望风险越小越好,

那怎么保障我的资金安全呢?

很简单,贷款在专项债到期前到期。

其次,贷款设置分期还本。

我们知道专项债绝大部分,是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而贷款,尽可能减少风险,我们都会要求分期还本,

但是我们也要给项目业主一些喘息的空间,最好是设置进入运营期以后才开始还本。

最后,就是专项债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做配套融资时不允许做抵质押。

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都非常关注第二还款来源,

可以使用第三方保证这种增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的担忧。

5. 专项债券的工程能做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专项债券的工程是能做的。只要能够进行申请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用做工程的采购款,并且专项资金作为采购款,还可以有一定的抵扣,所以很多的资金方都是用专项资金来进行采购的。所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由上图可知,地方专项债券由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组成。普通专项债券:普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重大的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和攻坚脱贫项目,以这些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2017年以前发行的专项债券基本是这类别债券,比如在铁路建设、园区建设、乡镇供水和污水等项目都使用过普通专项债券筹资。另外,有部分普通专项债券的作用是用于偿还以前专项债到期债务本金,也就是再融资债券。【摘要】
专项债券的工程能做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专项债券的工程是能做的。只要能够进行申请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用做工程的采购款,并且专项资金作为采购款,还可以有一定的抵扣,所以很多的资金方都是用专项资金来进行采购的。所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由上图可知,地方专项债券由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组成。普通专项债券:普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重大的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和攻坚脱贫项目,以这些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2017年以前发行的专项债券基本是这类别债券,比如在铁路建设、园区建设、乡镇供水和污水等项目都使用过普通专项债券筹资。另外,有部分普通专项债券的作用是用于偿还以前专项债到期债务本金,也就是再融资债券。【回答】

专项债券的工程能做吗

6. 专项债项目可以委托企业实施吗?

亲亲,以下是为您查询到的信息专项债项目可以委托国资代建,代建制已经比较常见,公路项目一般都是委托代建,但一般是委托专业国企【摘要】
专项债项目可以委托企业实施吗?【提问】
亲亲,以下是为您查询到的信息专项债项目可以委托国资代建,代建制已经比较常见,公路项目一般都是委托代建,但一般是委托专业国企【回答】
一、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政策要求(一)专项债券概念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要求项目有收益并且具备公益性。(二)专项债券适用领域1、标准化专项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土储和棚改2020年可能不让申报)2、非标专项债/其他领域的专项债: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设计及城市配电网))农林水利 (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保(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社会事业(卫生健康、教育事业、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热、气))、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探索重大战略区域专项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战略区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3、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应用领域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以省份为单位,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具体以实际情况而定。(三)非标债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主体去审批局/发改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去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去国土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若需办理稳评、能评,则需项目实施机构办理项目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机构申请发改/审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审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机构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意见2、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平衡方案)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编制财务评估报告(或者有咨询公司牵头协调会所出具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律师事务所编制法律意见书(或者有咨询公司牵头协调律所出具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填报发改重大项目库项【回答】

7. EPC项目可以用专项债款吗

1)入场准备工作
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投、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收入成本估算等内容。
(2)前置条件
资料:1、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
2、可研批复
3、用地审批手续
4、选址意见书
5、环评资料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
(4)一案两书
资料:1、实施方案(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2、财务评估报告(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3、法律意见书
(5)收入依据及来源
资料:1、项目资本金说明
2、收入测算说明
3、组合融资项目需准备“融资意向书”
三、专项债操作流程
(1)项目发起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
(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2)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等...(见上文前期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好之后,由财政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3)项目审核
先由各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4)项目入库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
1、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2、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
3、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5)债券发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摘要】
EPC项目可以用专项债款吗【提问】
可以的【回答】
不过要经过部分部门的审核通过才行【回答】
部分部门主要审核项目的那部分【提问】
1)入场准备工作
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投、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收入成本估算等内容。
(2)前置条件
资料:1、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
2、可研批复
3、用地审批手续
4、选址意见书
5、环评资料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
(4)一案两书
资料:1、实施方案(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2、财务评估报告(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3、法律意见书
(5)收入依据及来源
资料:1、项目资本金说明
2、收入测算说明
3、组合融资项目需准备“融资意向书”
三、专项债操作流程
(1)项目发起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
(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2)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等...(见上文前期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好之后,由财政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3)项目审核
先由各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4)项目入库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
1、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2、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
3、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5)债券发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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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可以用专项债款吗

8. 申请专项债没通过

  记者了解到,近期西部某省份下发专项债项目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加强专项债项目管理,办法从前置性条件和项目质量审核两个方面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审核。前置性条件中,如涉及24类情形之一,项目不予审核通过。比如专项债项目为PPP项目,项目收益本地政府无法支配等。

  按照该省评审办法,从2023年起,当地所有准备发债项目均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列入可发债项目清单。评审由市县及上级政府组织参与,评审人员由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

  “月报月审”

  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2016年、2017年,其发行量分别扩张到4000亿、8000亿,2018年首度超过1万亿,2019年扩张到2.15万亿,2020年-2022年均超过3.65万亿。专项债的大规模发行、使用对稳投资、稳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提额、扩围、撬杠杆的过程中,专项债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

  “从往年看,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还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项目成熟度低,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债券发行后不能及时使用,造成资金闲置。”南方地区某地市财政局人士表示。

  前述西部省份提出,建立专项债券评审机制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债券资金闲置,防范专项债券风险。该省还提出,各市、县区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中,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按月均衡有序做好项目资料报送工作,实行“月报月审”机制。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主要对项目投向领域是否精准、前期工作是否完备、投资规模是否合理等因素进行审核;财政部主要对项目收益能否覆盖本息、项目信息是否完备、当年能否形成实物工作量、能否形成有效投资等因素进行了审核,只有两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发行专项债。

  前述西部省份专项债项目的评审在两部委通过的项目清单上再度进行审核。该省提出,专项债项目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审批、环评评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事前绩效评估、收益测算依据等材料。

  此外,该省还提出,对已发债的项目或在建项目在新增发债时要再次组织评审,重点对项目收益平衡、发债额度与年度建设资金需求匹配度等进行重点审核,其他事项简化审核。

  24项“负面清单”

  该省评审办法从前置性条件和项目质量审核两个方面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审核。前置性条件中,如涉及24类情形之一,则不予审核通过。

  这可以视为当地专项债项目评审的“负面清单”。如在投向领域合规方面,如果项目是非公益性项目、PPP项目、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等,则不予通过。所谓“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指项目自身无收益,通过拼凑搭配不相关项目或建设内容产生收益,如与园区相邻或贯穿,但实际建设内容非园区的道路等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 号】对“公益性项目”进行过界定: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项目主体合规性方面,项目主体不是本地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不予通过,因为申报机构不能为民营企业或民营机构参股企业。此外,项目收益本地政府无法支配也不予通过,如本地与上级国有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需核实收益分成情况,落实当地政府收益支配比例及额度,能否足额偿还专项债券本息。

  项目收益合理性方面,收益覆盖率小于1.2倍的不予通过。项目收入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收入来源的、项目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50%以上的、项目收入中财政补贴收入比例超过40%的也不予以通过。

  项目质量审核则通过对项目立项性质、项目成熟度、投入成本测算合理性、融资规模合理性、收入测算合理性进行打分,然后进行加总。分数越高,则项目质量也越高。比如,原则上审批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