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代持

2024-05-13 20:11

1.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什么是股权代持

2.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架构]什么是股权代持?

3.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什么是股权代持?

4.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东代持业务?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如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禁止投资或入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国家部委管理性规定、《公司法》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等情形;二是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相关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依据该条规定,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
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显名股东为该股权的权利人;对外关系上,即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认定该股权由显名股东享有
股权的挂靠或代持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法人股隐名持有。法人股隐名持有存在实际出资人和挂名持有人,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对于一方原本就是法人股的所有人,对方则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法人股的所有权,双方所签订的是法人股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可以认定双方是通过出售方式转移法人股的所有权,即使受让方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出让方也已丧失了对系争法人股的所有权,而只能根据转让协议主张相应的债权。

5. 股票代持和股权代持是一回事吗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与给股份是不一样的【摘要】
股票代持和股权代持是一回事吗【提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与给股份是不一样的【回答】
所谓股权代持,也称为隐名持股、名义持股、假名出资,是指让别人出面代替自己持股。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股东(即代持人)以协议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股东之名,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之实,出资义务、股东权利都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回答】

股票代持和股权代持是一回事吗

6. 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对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权利,但是明面上由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股权代持一般都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显名股东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但是出资、投资权益以及股份分红由隐名股东享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 股权证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股权代持”的法律概念或定义,仅仅对于实际出资人及名义出资人进行了划分。因此,股权代持,实际上是实际出资人通过协议,委托名义出资人代为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而所作的安排。在商事活动中的主体基于各种因素,如隐私、成本、避税、关联交易等的考虑,股权代持便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证代持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股权代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政策的相继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从而能够在政策范围内更加灵活地进行股权管理,尤其是在投融资、员工持股等领域。然而,在实务中股权代持存在法律、财税领域的诸多风险问题。本文结合股权管理实务经验,针对股权代持的财、税、法问题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股权代持的分类
股权代持包括:个人股东代持和法人股东代持。
三、股权代持的原因
实际出资人以名义股东代持股权一般出于以下原因:实际股东的特殊身份、行业准入条件的限制(资质)、股权激励、规避股东人数或持股比例限制、规避同业竞争与竞业禁止、规避关联关系等。
四、有效认定股权代持的相关证据
1.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2.确保实际出资人出资的性质与支付方式与协议一致,且保留转账记录;
3.其他证明资料(股东会相关会议纪要、决议、章程等)。
五、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实际出资人
1.股份代持协议不能违法,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股东权益身份不被认可。如果不能得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享受股东权益。
3.名义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名义股东如擅自进行转让、质押股份,基于《公司法》“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一般认为,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名义股东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出资人权利财产损害。
如名义股东自身债务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实际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二)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名义股东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包括未实缴出资或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六、股东分红
若代持证据资料充足且合法的,公司向股东分红时,由名义股东依法纳税,然后名义股东将分红转给实际股东。
1.若法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七、实际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
1.若代持证据资料充足、合法的,且税务局认可,则适用实质课税原则,股权变更不构成股权转让,不交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若代持证据资料不充足,无法证明代持实质或违反相关法律的,实际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涉及股权转让,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若属于适用明显偏低价格且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价款可以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有如近亲属、股权激励、国家政策原因等,因此个人股东选择代持股东身份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的利好政策。
案例分析——探讨法人股东股权代持的财税处理
A公司出资6000万,成立甲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于B公司的特殊原因,B公司与A公司协商,由A公司代持甲公司的40%股权,并签订股权代持协议。B公司转入甲公司4000万,甲公司做了其他应付款—B公司的账务处理。甲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B公司正式提出显名登记,A公司也同意办理,此时甲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实收资本6000万,未分配利润4000万,不考虑资产评估)。
B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甲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确保享有代持协议的权益比例。根据税总所便函[2015]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未按股权比例取得的股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B公司增资后甲公司的股权结构:(单位:万元)

相关财务处理如下: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4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4000
甲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4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2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600
综上,笔者建议大家谨慎选择股权代持模式,如果确实需要股权代持,则应根据文中相应注意事项签订代持协议并保存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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