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律援助

2024-05-09 16:00

1. 湖南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湖南法律援助

2.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者减收费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根据本条例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
    本条例所称受援人,是指根据本条例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第四条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督促本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  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利用自身条件为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司法行政部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范围和方式第七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三)追索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
    (四)追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项;
    (六)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五)法律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证明。第三章 程序第十条  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和指派。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案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仲裁案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第十二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地证明;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决定援助的,应当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予援助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法律援助事项由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更加适宜的,可以指定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认为有必要由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可以提请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在五日内指派或者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或者违反法律援助协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已获得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3. 免费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多少?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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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是多少

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是12348。法律援助中心职能:1、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5、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6、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5. 法律援助热线的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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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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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长沙法律援助中心是不是免费呢

符合法律援助对象条件和援助案件范围的,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免费援助。
一、法律援助受援对象范围
1、月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的困难群众;
2、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人员;
3、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4、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企业的特困职工;
7、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8、接受政府其他救济、救助的人员;
9、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10、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11、其他有材料证明确属经济困难的人员。
二、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湖南省扩大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因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4、因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商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5、因土地承包经营、房屋产权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有证据证明因保护公共利益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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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长沙市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长沙市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是12348。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如下:1、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2、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3、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4、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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