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新型营业部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4-05-05 14:11

1. 证券公司新型营业部设立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新型营业部设立条件有哪些?

2. 证券公司新型营业部设立条件有哪些?

目前正在广泛征询市场意见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修订版本,拟将符合全国设点条件的券商一次申请设点数量,从5家增加到10家。同时,放宽证券公司在辖区设点的条件,非因合规、
风控
等方面存在问题,被实施冷淡对待和责令整改的,均可在辖区设点,并将一次申请数量,从2家增加到4家。另外,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
差异化竞争
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设立新型网点,不再受数量和批次的限制。其中,仅符合辖区设点条件的券商,如申请设立新型网点,则限于辖区内。
  新型营业部设立条件还没完全确定。
  近期,据多家财经媒体报道,
中信证券
、
国信证券
和
国泰君安
已展开新型营业部试点,不过该三家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接受
证券时报
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试点新型营业部业务
子虚
乌有。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高管表示,新型营业部的
开闸
需要在相关制度完备、并在
证券业协会
对各申报该项业务资格的券商进行验收后。不过,今年9月初,监管层对设立新型网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意见征求,并将较为集中的意见综合后向券商反馈。截至目前,关于新型网点的成文规定仍未出台。“没有详细规定的出台,我们不可能开展此项新业务。”中信证券某
董事总经理
表示。
  此外,多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近期市场上流传的轻型营业部开闸一事,实际上说的是新型营业部开闸。轻型营业部实际上是
非现场交易
营业部,是根据技术标准对
证券营业部
进行的划分,因此证券公司按现行政策即可根据需要设立非现场交易营业部。国信证券某高管表示,这是对“轻型营业部”和“新型营业部”两个概念的混淆。

3.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面最新的表单写的是我国一共有证券公司106家。营业收入前5家的排名是国泰君安、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注册基金要求有点高,比如国泰君安注册资本达到47亿元。具体要求嘛,你看下面这个资料就明白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①证券承销与保荐;②证券自营;③证券资产管理;④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①证券承销与保荐;②证券自营;③证券资产管理;④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6. 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和营业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保险公司设立对股东的条件有什么限制
对于股东的资格和条件,一般公司并无限制,但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则完全不同,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的控制股东。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所谓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了控制程度或者能够以投资、业务往来、资金融通等各种方式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
法律依据: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八)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九)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
一、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3、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第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第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需要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有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8.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一)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三)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