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关于收入确认问题

2024-05-08 19:25

1. 会计关于收入确认问题

不正确。
M公司不再对所交付的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应该全部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关于收入确认问题

2. 会计确认收入问题

你好,你的分录处理的是正确的,但是答题需要看题目要求,最终题目问的是“甲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中,正确的有”,既然是财务报表,那么涉及“长期应收款”的财务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由于《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只有“长期应收款”项目,没有“未实现融资收益”这个项目,因此“未实现融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写时,应直接冲减“长期应收款”的金额后再填写;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金额,所以最终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应该是4500
 
祝学习进步!

3. 有关收入确认的问题

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
二、经济利益流入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三、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有关收入确认的问题

4. 会计确认收入问题

我复制的,你可以参考下
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现销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参考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
未实现融资收益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800
贷:库存商品3800

5.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和税法的疑问

在列举的这个问题上,无论会计和税法上对此笔收入的确认和应交税费的计算都是一致的,并无不同。即,都有要按100万元确认收入,按17万元确认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你的情况仅是欠对方发票的问题,这样对方当月少抵扣了进项税额,对方等于多纳税了,但下月会少纳。
    至于抄税的数据与应交的增值税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假设你给对方开了20万的普通发票,或是这部分不开发票,那么不是也要计缴增值税吗?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和税法的疑问

6. 营业外收入同样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会计基础判断

1、营业外收入不能同样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营业外收入不是收入,属企业利润。
2、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7. 会计收入确认问题 在例子怎么判断确认收入

售出刮刮卡只能算预收
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

会计收入确认问题 在例子怎么判断确认收入

8. 收入的确认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为:其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其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其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其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其七,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对以上规定进行分析可发现,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确认的时间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销售收入实现需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从两方面的规定来看,会计制度对销售实现的规定是从会计核算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会计制度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收则是从保障国家税收出发的,税法更注重收入形式的规定,讲究证据的可操作性,只要相关手续符合税法要件的规定,就标志着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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