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累积优先股

2024-05-20 22:24

1. 什么是非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对称,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1、大多数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只有极少数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非累积优先股票,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因不承担以往未付足优先股股息的补偿责任,故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息收入的稳定性差,即公司盈利多时只能获取固定的股息,而公司盈利少时则可能得不到规定的股息,故不如累积优先股有吸引力。
2、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这样,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

扩展资料:非累积优先股属于优先股,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作调整的,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而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即为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累积优先股

什么是非累积优先股

2. 什么是非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对称,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1、大多数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只有极少数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非累积优先股票,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因不承担以往未付足优先股股息的补偿责任,故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息收入的稳定性差,即公司盈利多时只能获取固定的股息,而公司盈利少时则可能得不到规定的股息,故不如累积优先股有吸引力。
2、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这样,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

扩展资料:非累积优先股属于优先股,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作调整的,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而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即为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累积优先股

3. 累积优先股是什么

累积优先股是累积到一定时间后发放的股利。一般只有在公司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累积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累积优先股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可以按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股东优先取得股息。但在公司亏损或者盈利不足的情况下,则不能保证优先股票股东能获取当年公司应支付的全部股息额。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所欠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息尚未补足之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未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因此,对于股东来说,股息收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累积优先股是什么

4. 优先股非累积是怎么回事

非累积优先股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如果本年度公司的营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以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

5. 可累积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一、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上市公司利润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用下一年度的利润来支付当年优先股股东的股利。这样就可以看出,累积优先股股息是可以累积支付的。虽然累积优先股股东所应得的股息可以从下一年度公司的利润中得到优先支付。但是,这毕竟只是公司股东的分红权,而不是公司的债务。这样一来,累积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前提就必须是公司有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公司出现亏损导致没有利润可分,那累积优先股的股息也是无法得到支付的。
 
 二、非累积优先股:
 
 与累积优先股不同,非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如果当年得不到支付,是不会用下一年度公司利润进行优先支付的。从而可以看出,在股东分红权的稳定性上,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更加稳定。但是非累积优先股的优势在于,它们基本都是参加型的优先股,而参加型的优先股是可以参与公司的二次利润分配。

可累积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Cumulative preferred shares):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

只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分派固定的股利时,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付给的股利,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优先股票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可以按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股东优先取得股息。但在公司亏损或者盈利不足的情况下,则不能保证优先股票股东能获取当年公司应支付的全部股息额。若这部分未付的股息额以后得不到补偿,优先股的收益就会失去稳定性。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入股,有些公司在发行优先股票时附加了优惠条件,即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所欠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息尚未补足之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

发行目的
编辑
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未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因此,对于股东来说,股息收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累积优先股

7. 累积性,非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具体指的是什么?

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累积性,非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具体指的是什么?

8. 累积性,非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具体指的是什么?

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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