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024-05-08 23:39

1.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缴纳的金额不大,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如果缴纳的金额大,可以提取。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土地局返还的土地款如何账务处理

土地出让金返属于政府补助,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冲减土地出让金成本;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角度说,作为营业外收入比冲减土地开发成本更有利。

虽然作为营业外收入要多交所得税,但却使土地出让金成本保持不变,这样土地增值税的抵减项不变,减少土地应纳税额。税法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减金额时可以加10%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还可以加20%的扣除额,这样与所得税25%相比,还是合算的。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 购置房土地,入账是怎么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如果购置的土地直接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按照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实收资本是投资者直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用土地作为开发公司的投入,可以记入“实收资本”;反之,购置的土地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购置房土地,入账是怎么处理?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地皮如何入账

  税务部门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进行房产开发的地皮是开工建造前两年取得的,当时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每年进行正常摊销,直到楼宇盖成,才将土地使用权的摊余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建造商品楼用于对外出售,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价值应在建造时一次计入房产成本,不能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此外,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5.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缴纳的金额不大,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如果缴纳的金额大,可以提取。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6. 购置房土地,入账是怎么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如果购置的土地直接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按照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实收资本是投资者直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扣除项目金额=(500+1500)*(1+5%)+120=2220。
2、加计扣除金额=2000*20%=400。
3、增值额=5000-(2220+400)=2380。
4、增值率=2380/2220=117%。
5,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2380*50%-2220*15%=1190-333=857万元。
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
1、扣除项目金额=1200*45%+80+20=640。
2、增值额=1000-640=360。
3、增值率=360/640=56.25%。


扩展资料:
小范围纳税人提供给税处事,试点期间凭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划定答允从销售额中扣除其付出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划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处事时,按划定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付出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付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惩罚的企业,期末,按划定当期答允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处理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8. 【土地使用税怎么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问: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计入开发成本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不含土地使用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规定: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因此,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应计入当期费用;企业所得税而言,不能计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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