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地王案的案件分歧

2024-05-08 18:39

1. 上海外滩地王案的案件分歧

 2012年年底,SOHO中国宣布,以40亿元的价格从“外滩地王项目”的老股东证大、绿城手中收购项目50%的股权。这一举措,引起了持股50%的另一个老股东复星的强烈反弹。复星认为,交易三方侵犯了复星作为大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并向法院诉请交易无效。对于复星的“优先认购权”,各方的理解也存在差异:SOHO中国认为,通过收购“上级公司”完成的该项协议不涉及优先认购权的问题。潘石屹还透露:在证大与他们接触前,2011年3月复星就与证大和绿城接洽收购事情,为什么一直到2011年12月,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成交?复星与证大和绿城谈了9个月没有成交,是因为复星没有钱。据复星方面披露,最初是复星希望收购少数股份,实现控股,而剩余股权由SOHO中国收购,但SOHO中国希望整体拿下50%股权,因此交易一直没有达成。当SO-HO中国介入后,复星认为自己拥有“优先认购权”,作为第三方,一直等待证大与SOHO中国双方明确的收购协议。就在正式签约前几天,证大向复星发来一份函件,向复星报价42.5亿元,要求两天内答复。复星认为,这不是潘石屹的报价和条件,不符合优先权程序,因此没有回应。直到12月28日,证大通过临时董事会宣布SOHO中国40亿元收购后,郭广昌在当日深夜致电潘石屹,表示复星对潘石屹出给证大的这个价格非常感兴趣,希望给复星时间考虑。潘石屹表示,绿城资金链要断了,必须马上签。于是,12月29日SOHO中国与证大、绿城直接签收收购协议,这就也成为日后双方纠纷的导火索。  还有一份“母协议”的存在与否分歧较大,也成为双方争议焦点。按照复星的说法,证大和复星签订一项“母协议”(《合作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一方准许同意,其他任何一方不得转让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据复星披露,该协议时在2010年4月25日证大第一次向外界融资的时候签订的,正是这次融资,复星(30%)和绿城(10%)得以进入为“外滩地王”项目设立的合资公司中。复星的代理律师表示,“合资公司作为一个为特别目的成立的平台,从一开始所有人就被绑在一条船上了。”然而,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个《母协议》是根本不存在的”。对此,复星方面则立即回应,“母协议”已作为法庭证据递交。对于该相关约定是否存在,另一个相关人上海证大集团董事长戴志康没有明确表态。但他指出,所谓“母协议”的精神是“因证大取得了复星最想要的项目,因此双方约定平等操作这个项目(绿城的股份全权委托证大管理,本质上就是证大和复星50%对50%),证大负责操盘,复星负责政府关系和资金。”  按潘石屹的说法,“一年来我几十次主动和郭广昌电话、短信联系,也多次通过中间人与他联系,他一直坚持要我们答应5亿元补偿才能见面谈合作。”这也被外界理解为双方“闹僵”的原因之一,因为复星在“外滩地王项目”的前期投入较大。对此,郭广昌反驳称:“5亿元的补偿等要求最初是潘石屹提出的,潘说,因为复星之前对这个项目做了很大的投入,如果股权方面50%对50%,他们愿意在股东贷款等方面做一些补偿,在他们签协议前半年的时间里,潘石屹提出很多类似的东西。但我的意见是,这些都可以谈,但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能不能合作,复星一直与别人合作,能做大股东,也能做小股东,可跟潘石屹越谈越觉得大家价值观不合,根本没法合作,不是钱的问题。”虽然同为被告一方,戴志康在微博中称,证大和绿城及时从外滩项目顺利撤退已是巨大成功,绿城转危为安,证大立刻转战南京,走上新的发展道路,我们很庆幸!对于目前的股权纠纷,他指出,“大家都是上市公司没必要打这样的官司,协商互谅互让是最好的办法。”

上海外滩地王案的案件分歧

2. 上海外滩地王案的一审判决

上海外滩8-1号地块。该地块北至龙潭路,东至中山东二路,西至人民路,南至东门路,上海证大于2010年2月以92.2亿元拍得,折合楼面价为34148元/平方米,两个数字刷新当时上海总价、单价纪录,故被称为“外滩地王”。  持续了一年半之久的上海外滩地王股权纠纷案2013年4月24日一审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复星集团胜诉,被告上海证大、绿城中国和SOHO中国三方的转让协议无效。对此,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对于审判结果发表了联合声明,宣布将上诉。

3. 上海外滩地王案的介绍

2010年2月1日,上海外滩8-1地块以92.2亿元的价格成交,成为上海有史以来最昂贵的政府出让地皮。然而,拿下了“地王”的上海证大当时账上仅有5亿元,投标书显示,其银行存款加净资总额也不过30亿元,因此被外界质疑为“蛇吞象”。随后,“地王”演变出一场纠纷,以致把包括复星、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在内的一众企业推上法庭。2013年4月一审判决——复星胜诉。

上海外滩地王案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