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2.22)

2024-05-09 06:38

1.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2.22)

 一、多项选择题
    1.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13/一/69)
    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B.限制工资总额
    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D.责令减员增效
     参考答案 
    1.【考点】监督管理措施
    【答案】AC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A、C两项符合题意,当选。B、D两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2.22)

2.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不定项选择题(3.25)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2题:
    1.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2013/一/92)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2.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一/93)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1.【考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答案】B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A项错误,不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本题中的专利转让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B、C两项正确,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
    【答案】B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正确,当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D。

3.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2.19)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一/70)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 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答案 
    1.【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
    【答案】AB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本题中欠税的甲公司并无上述行为,且有相应价值产品以供查封,不会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所以税务机关无权行使代位权。A项错误,当选。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如果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乙公司对债权人税务局行使代位权提出异议(题中的“不配合”),此时税务局不得以自己的公权力直接行使代位权,而应向法院请求行使债权。B项错误,当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本题中的乙公司并非其适用对象。C、D两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2.19)

4.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单项选择题(1.21)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一/69)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参考答案 
    1.【考点】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答案】C
    解析: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而非财产税。A项错误,不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采用住所加居住标准而非国籍标准。B项错误,不当选。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C项正确,当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5.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12)

  一、多项选择题 
    1.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一/67)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参考答案 
    1.【考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答案】AB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依据审慎监管原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是不能降低。A项正确,当选。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条规定了对投资商业银行的限制。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12)

6.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经济法】-单项选择题【12.2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调查,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进行核查。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农业银行、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录。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一/31)
    A.只有审 计署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领导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
    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县审计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调查
     参考答案 
    1.【考点】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答案】C。解析:根据《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而不是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财政收支情况。A项错误,不当选。
    《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收益,并不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制度。B项错误,不当选。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又根据第三款相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而负责人包括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主要负责人才是正职领导。C项正确,当选。
    《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民营企业使用到了扶贫贷款专项资金,该贴息贷款由财政预算安排,审计机关因此有权就审计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7.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经济法】-不定项选择题【12.25】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2/一/92)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2.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一/93)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3.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2012/一/94)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参考答案 
    1.【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
    【答案】C。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A、D两项错误,不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本题中双方约定乙公司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意味着乙公司须自己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出让手续,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玫园公司,而不是直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玫园公司。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
    2.【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在乙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用以营利,而不是为了将乙原来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也不是为了将乙原有的仓库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即合同的目的在于开发,不在于转让,所以该协议是典型的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A项正确,当选。B、C两项错误,不当选。
    甲、乙合作的目的是营利,不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实际上,国有资产合作经营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难以定性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3.【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
    【答案】ABCD。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本题中《合作协议》由乙公司前任经理签订,如果该经理当时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为乙公司的行为,如果该经理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乙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乙公司仍应承受该经理签约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论该经理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其以乙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直接约束乙公司,合同生效后,该经理被撤换的事实对合同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A项错误,当选。
    根据对第14题的分析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B项错误,当选。
    只要签订《合作协议》时,乙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合理,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协议签订后,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地价上涨或下降都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乙公司不能主张国有资产流失。C项错误,当选。
    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合作形式是成立一家独立的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要新成立的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即可,乙公司和甲公司作为股东,不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经济法】-不定项选择题【12.25】

8. 2020司法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12.25】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2017/一/74)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参考答案
   
 1.【考点】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答案】AB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A项符合题意,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同时符合3个规划(或计划)。B项符合题意,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商品房,应符合4个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而不是商业办公类住宅,哪怕是方便市民的“商改住”。D项符合题意,当选。
   
 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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