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2024-05-17 17:47

1. 农行员工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因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受到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案发年考核性工资和奖金 50%至100%的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 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三) 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四) 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 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第八条 因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受到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案发年考核性工资和奖金 50%至 100%的经济处罚。

农行员工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农发行监督管理规定。银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及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资本充足率计量准确性、各类风险及压力测试情况等。  农发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时,银监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控制风险资产增长、责令暂停自营性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停止批准增设机构等监管措施。第六十一条 银监会对农发行及其附属机构实行并表监管,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重点关注农发行及其附属机构的整体资本、财务和风险情况,密切关注跨业经营以及内部交易带来的风险。第六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对农发行的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第六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农发行实施持续的非现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收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文件,要求农发行报送各类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内控评价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内审工作计划、内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外部审计报告以及监管需要的其他资料,派员列席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二)对农发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分析,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和有效监管;  (三)建立监管评估制度和机制,对农发行执行国家政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专项或综合评估;  (四)通过审慎监管会谈、监管通报、监管意见书等形式向农发行反馈监管情况,提出监管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评估;  (五)定期对非现场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农发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监管报告。第六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农发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等开展现场检查。第六十五条 银监会建立监管联动机制,通过监管联动会议、信息共享等形式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农发行监事会、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联动和沟通。第六十六条 农发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激励约束 1.农发行应当以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保障政策性业务为原则,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2.农发行应当结合业务发展、风险管理需要和人员结构、薪酬水平等因素,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规划、招聘、培养、评估、激励和使用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本行人员素质、数量与业务发展速度、风险管理需要相适应。3.农发行应当结合本行职能定位、发展战略、业务特点以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确定绩效考核的定性、定量指标及权重。对于政策性业务,应当侧重对依法合规、履职尽责、服务国家战略成效的考核;对于自营性业务,应当侧重对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绩效考核指标至少包括落实国家政策类、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上述三类指标权重应当高于其他类型指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3. 农行员工行为十条禁止性规定

农行十条禁止性规定:
1、严禁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
2、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
3、严禁乱吃请、乱伸手;
4、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
5、严禁办业务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办私事;
7、严禁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10、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扩展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五件违规处理办法
第四条 对于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责任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或目标责任津贴,降低工资等级,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规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农行员工行为十条禁止性规定

4. 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意见

(一)守库期间利用监控设施上网、玩游戏的;      (二)在守库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      (三)押运人员执行任务不携带武器、不穿防弹衣、不戴防弹头盔的; (四)违反运钞程序,取送款不到位,未在规定区域内办理款箱交接手续的; (五)执行上门收款任务未严格按照押运工作有关规定操作的;      (六)擅自让非专职司机驾驶运钞车,让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七)将运钞车挪作他用或用非运钞车运钞的;      (八)未定期对运钞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致使留下运行隐患的; (九)违反防暴枪管理规定使用枪支的; (十)瞒报、迟报已遂刑事案件的; (十一)阻挠报案或报告案情弄虚作假的;      (十二)办案不力或不配合查办案件,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追缴赃款赃物不到位的。      第二十四节 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一)私自伪造、刻制行政印章的;      (二)擅自销毁或涂改、伪造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行政印章丢失、被盗,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 (一)行政印章丢失后未按规定报告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明知所保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借阅的档案损毁、丢失,或擅自转借、复制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使用行政印章或者强迫他人违规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经有权领导审批自行销毁行政印章或未按规定程序对销毁行政印章进行登记的;      45      (三)未按时归档,或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造成重要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网上公布带密级档案的;      (五)将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等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部门归档的; (六)档案未严格按程序进行移交,擅自缩小档案接收归档范围的; (七)未经审批,擅自携带档案出境,或以电子形式对外传播的。      第二十五节 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故意泄露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擅自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被海关截获,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规定维修或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设备载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泄露本行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职权指使或强迫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或本行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获取和持有国家秘密、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或泄露国家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将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制作、收发、传递、发布、携带、复制、摘抄、保管和销毁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瞒报、迟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妨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由于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不到位,导致本行重要商业秘密信息泄露的; (五)对应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定密的事项随意定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六节 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46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故意损坏本行财产及相关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出租、出借、使用本行财产或使单位财产流失的; (三)丢失房产原始档案或在房改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的;      (四)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造成用餐员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第一百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擅自扩大费用开支范围的; (二)隐瞒、包庇交通肇事行为的;      (三)驾驶员违章驾驶车辆或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车辆,导致车辆丢失或损毁的;      (五)私自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的;      (六)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本行财产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库房内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等危险品的; (八)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事实真相或擅自进行处理的; (九)未审核车辆保险单据,致使车辆脱保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七节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 (一)挪用公款或挪用、借用客户资金的; (二)参与赌博活动的;      (三)经公安、司法部门认定,接受色情服务或参与卖淫、嫖娼、走私、吸毒、贩毒的;      (四)违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对外提供担保、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的; (五)贪污、收受或索取贿赂数额超过5000元(含)的;      (六)私自占用单位财产、私分单位钱物或盗窃本行公私财物,构成案件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货币换取真币或故意将伪造货币付给客户的; (八)违反规定借用本行资金,数额超出3万元,或个人以单位名义向外借款的;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主动为其提供便利的; (十)给予、收受商业贿赂,后果严重的;      47      (十一)对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违规授意或指令不抵制、不报告,或迎合办理的;      (十二)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      (十三)利用本行名义、场所、印章、凭证、便签、员工身份等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违规担保活动的;      (十四)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十五)组织民间借贷或充当资金中介,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倒买、倒卖票据,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八)未经单位审批,私自出国(境)的;      (十九)不服从岗位调动或工作调整,经书面通知后仍未到岗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6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二)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擅自脱岗,经批评教育无效,一个月内累计5次或半年内累计15次的;      (三)故意刁难、欺骗客户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他人进行恐吓、诽谤或实施其他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      (二)违反外事纪律,在境外发生有损国格、人格行为的; (三)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物占为个人使用,长期不予归还,时间超过      (五)单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用具,配备给个人使用,在岗位、部      (六)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本行钱款的;      (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收受或索取贿赂数额未达到5000元(不含)的;      (八)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牟取利益的; (九)收受回扣或好处费不入账的;

5.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40条严禁内容

法律分析:中国农业银行员工40条严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日常业务管理。2、日常行为管理。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日常业务管理: 1、严禁员工把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严禁员工用本人账户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利益; 3、严禁利用虚假证件、资料或为无有效证件客户开立账户; 4、严禁柜员自己办理本人的业务; 5、严禁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6、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7、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进行业务操作; 8、严禁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印章或将业务印章和私人名章借给他人使用; 9、严禁擅自印制、套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10、严禁违规办理抹账、挂账、错账冲正、挂失业务; 1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或违规在重要单证、函件等加盖印章; 12、严禁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虚假注资(增资)或其它虚假资信证明; 13、严禁隐瞒不报、迟报重大可疑交易或违规核销、处置预警信息; 14、严禁虚增、虚减存款业务量或信用卡、电子银行交易量; 15、严禁违规授权; 16、严禁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各种业务; 17、严禁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或隐瞒调查、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18、严禁员工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 19、严禁违规办理多人承贷供他人使用的信贷业务; 20、严禁员工自批自贷农户贷款; 21、严禁员工违规为本人办理个人自助循环贷款或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22、严禁员工截留、借用惠农卡,套取农户贷款资金; 23、严禁客户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员工本人或其控制其他账户; 24、严禁应入账资金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 25、严禁擅自动用、释放抵(质)押物或保证金; 26、严禁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 27、严禁在招投标或资产购置、处置、出租、装修及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28、严禁虚列费用或设立、使用“小金库”; 29、严禁员工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30、严禁员工违规单人上门办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业务; 31、严禁违规管理、保管、更换库房或ATM等自助银行设备密码或钥匙; 二、日常行为管理: 32、严禁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借资金给客户使用; 33、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34、严禁员工组织、参与或介绍民间融资; 35、严禁员工从事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36、严禁员工在企业参股、分红或收受干股; 37、严禁擅自向客户或关系单位借用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 38、严禁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业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 39、严禁员工组织、参与“黄、赌、毒”; 40、严禁强令、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40条严禁内容

6.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工作过程中随意罚款合法吗?

亲~很高兴为你您解答。在工作中的罚款,只有一种情况是法律允许的,那就是劳动者本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允许从工资里扣除。不过这里有个注意点,那就是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每个月扣钱不能超过20%,且实际发放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过低的话,就要按照最低标准支付。

换句话来说,工作中常见的一些罚款,像是吃东西、上厕所、玩手机等,这些东西本身都是违反法律的。如果自己不同意的话,可以进行举报。【摘要】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工作过程中随意罚款合法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你您解答。在工作中的罚款,只有一种情况是法律允许的,那就是劳动者本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允许从工资里扣除。不过这里有个注意点,那就是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每个月扣钱不能超过20%,且实际发放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过低的话,就要按照最低标准支付。

换句话来说,工作中常见的一些罚款,像是吃东西、上厕所、玩手机等,这些东西本身都是违反法律的。如果自己不同意的话,可以进行举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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