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题,帮忙回答,谢谢了。

2024-05-04 17:49

1. 国际贸易题,帮忙回答,谢谢了。

1、因为是FOB条款的合同,所以,货物的风险以货物被装上船为界,而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出险,即货物尚未装船,且FOB条款中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因此,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没有道理。
 
2、因为是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那么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不是卖方投的保,所以卖方无权向保险公司提赔,所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请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不行,应该请买方将保单转让给自己,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提赔,而不能够在未得到买方转让的保兑之前向保险公司提赔,只有买方将保单转让给卖方后,卖方才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本案索赔的主题不正确,所以才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且鉴于卖方要承担FOB于货物装船前的风险,所以,卖方应该自己投保装船前的风险。

国际贸易题,帮忙回答,谢谢了。

2. 请问四道关于国际贸易的多选题,谢谢!

第一题的答案是:A和B  第二题的答案是:B和D  第三题的答案是:C和E
第四题的答案是:B和D

3. 关于国际贸易的题,拜托各位帮帮忙,很急???

FOB术语成交 卖方本不负责租船,买方称租船困难时卖方应该考察下 是否能租到合适的船,并在合同中注明不承担因租船问题而导致不能如期交货的责任。


轮船在途中发生事故,又遇大风浪导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晚了一天,这是常有的事情,首先船遇事故应该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其次交货期在合同里不要具体到日,完全可以前一个范围,比如12月上旬

关于国际贸易的题,拜托各位帮帮忙,很急???

4. 急!国际贸易作业,求指导

你们老师不是一般的告人。现在大部分都不做L/C了。
我大概可以给你列个流程出来,照流程写下所有交易细节,然后组织一下一篇模范作业就此诞生。
外贸订单从询价开始
1、询价
2、打样   
3、确认样品
4、谈订单。样品确认之后,老外一般会告诉你他的采购数量等等等等很多详细信息了,你按照他的要求给他办好,然后谈价格,谈交货,谈成交条款就是CIP  谈付款条款,你们做LC所以这些都要写到LC中  
5、订单处理及跟单,谈订单之后老外会做信用到这边,按信用证要求做货。 按照之前谈好的LC各种条款,跟单出货。
6、运输。 
7、银行交单准备结汇。
8、结汇
9、如果是一般贸易出口,外贸公司可以退税,查HS编码算退税金额,可以当作利润。

所需要的单证太简单了,箱单发票合同LC 出口的话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退税的话退税联下来去外管局办理退税。银行交单结汇,提单3正3副和LC谈定的可能需要的货物认证证书,比如CO 货物独有的证书CE等等。

5. 国际贸易问答题,求大家帮忙。。。

可以采用进口商通过汇出行汇50%预付款给出口商的同时,要求出口商提供一张银行保函保证到时一定发货。待出口商发完货通过托收行办理即时付款交单,进口商付完50%余款才放单。这样都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
       汇款行即代收行。
2.信用证和托收的结合是单证员考试常考的题:
        具体是:将一笔交易的部分货款50%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货款50%以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结算。托收部分附带全套单据,在进口方付清发票的全额后才可交单。
        具体做法通常是:必须由信用证的开证行兼任托收项下的代收行,并在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开立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50%凭光票付款,托收方式部分50%则附带全套货运单据,在进口方付清发票的全额后才可交单。L/C必须注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这种方式,可减少进口商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额度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对出口商来说,因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且信用证规定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开证银行须待全部货款付清后,才能向进口商交单,所以,收汇比较安全。

国际贸易问答题,求大家帮忙。。。

6. 国际贸易题,帮忙回答下,谢谢

前两天有一个类似的案例——
 
这要看以什么方式结算——如果是信用证结算,信用证上如果写的货物是三级,那么,即便是三级品库存缺货,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这个不可以,因为这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不符,那么就是不符点,开证行可以拒付。那么,信用证由此作废,此时等同托收,而托收是商业信誉,付不付款全凭客户的态度,因此存在着客户不付款,或要求再打折的风险。
 
至于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可以完成了交货义务,但是如果上述风险没有发生,即客户信誉还算不错,做了付款,那么这种做法起码是损失了三级品与二级品之间的差价。如果遇到上述风险,则更是鸡飞蛋打!

其实本案的要点不是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可以,而是应该汲取的教训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就应该备妥货物,由此避免发生出运时才发现货物不足,和不得已而采取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才是本案例的实际意义!

7. 国际贸易的问题!

1、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时交货且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或要求,则开证行将保证付款——即便是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破产倒闭,开证行也要付款——这是信用证的银行信誉的特点,也是在国际贸易中被管饭采用的原因。至于受益人要不要出口,这取决于受益人自己。但是信用证保证只要受益人按时交货和相符交单,则收款没有问题。
 
2、可以,但是受益人如果觉得该次信用证修改对受益人不利,则受益人可以拒绝接受,并有两种方式表示拒绝:(1)直接通过通知行致电开证行表示不接受该次信用证的修改,并仍按照该次修改之前的信用证的规定行事;(2)不直接通过通知行致电开证行表示不接受该次信用证的修改,而是仍按照该次修改之前的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即以实际行动来拒绝该次修改。

国际贸易的问题!

8. 关于国际贸易的一些问题!

进口货物时,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原产地,如果未提供原产地证明,需要在货物上或包装上有注明货物原产地,以防在申报后海关查验,如果海关查验与申报原产地不符,或未找到相关原产地字样,有可能会按照普通税率来征收关税。

国际贸易需要注意的问题,建议你去学习一下国际贸易实务和多请教你同事。你说的注意的问题,有很多问题都需要注意,而且有些问题如何注意都需要你自己去学习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