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计提的利息应放在什么科目

2024-05-17 15:15

1. 长期应付款计提的利息应放在什么科目

  长期应付款计提的利息应放的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1、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2、每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3、还本付息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long-term payables)长期应付款是在较长时间内应付的款项,而会计业务中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长期应付款计提的利息应放在什么科目

2. 会计中应收利息怎么算

会计中应收利息算:本金×利率×期数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其它方式投资所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回收到的利息,如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应收利息。另外,仔细考量还本付息方的信用等级。如应收利息可能会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坏账准备,在总额上对其减去。来源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如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或委托贷款,以及垫款等利息收入。如银行定期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同业存款及同业拆借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利息。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它利息收入。一般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应收利息”注释中应该披露如下信息:1.应收利息有多少细分项,每一细分项的具体金额。2.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有)。分析1.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3.如果一个企业的应收利息很多,则表明该企业有大量的金融资产,或则做了大量的定期存款。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将会记入财务费用,有可能会让利润失真。所以,谨慎做法,要将应收利息与企业净利润进行比较,一般而言,占比比较小会让投资者更放心一点。4.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了解其具体原因。因为搞不好,该项业务的本金是否能够回收也成问题。5.一般而言,优秀的企业,其应收利息很多,因为其账上会有大量的现金,从而产生较大的应收利息。如格力电器2016年财报显示,期末其应收利息为10.46亿,其中光存款利息就为9.83亿。小结总体而言,应收利息项目是比较好理解的,基本一看就懂,没有太多技术含量。而企业能在此项目做的东西也不多。只要没有特别异常的地方,投资者稍微看看也就行了。

3. 关于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关于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4.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5. 关于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当企业确认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当企业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扩展资料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利息

关于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6. 定期收息的方式怎么计提应收利息?

2003年1月1日,A公司以50000元购买B公司在当日发行的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面值
50000元,票面利率10%,每年计息一次,在2003年12月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如果上题中B公司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并且每年支付利息一次,那么在2003年12月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如果上题中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但是每半年计提一次利息,每年年末支付利息,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03年6月30日: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
贷:投资收益2500
2003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2500
贷:投资收益2500

7. 如何正确计提应收利息

如何确定计提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利息的范围 ,是正确计提应收利息的关键。
制度规定放款逾期不足1年的 ,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计入损益 ;
逾期超过1年的放款应收利息不再计入损益 ,如实际收到借款人交来的利息 ,按实际收到的数额计入损益。
国家为了扶持信用社的发展 ,特规定对农村信用社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未收回的放款 ,城市信用社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未收回的放款 ,其应收利息可不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收到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以农村信用社为例 ,介绍一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放款应收利息的计提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对未到期跨年度的放款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 ,应逐笔计算应收利息 ,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正确计提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