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2024-05-09 19:32

1. 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投资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2)投资基金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3)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法则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第二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金融工具它的发展和出现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4)投资基金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1)投资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2)投资基金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3)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法则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第二,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金融工具,它的发展和出现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4)投资基金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1、证券投资基金是使用的组合投资的方式,这种方式能有效的降低证券投资中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多种股票证券的组合方式能降低风险;2、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中专门的投资专家来进行投资,这些人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3、投资的数量比较灵活,投资的资金可大可小。证券投资基金1、证券投资基金是将市场中筹集的资金用于投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筹资的主要方式是将市场中的数额的投资资金吸收起来,汇集成一个基金的总体,来进行证券的投资;2、证券基金投资是利用投资人和基金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来进行证券的投资。信托就是投资者将自身的财产委托第三方来进行投资,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来运作;3、证券基金投资时间接投资,投资人是不会直接参与投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2. 证券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关系?

什么是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中外机构投资者比较含义比较 

1.从投资者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 

2. 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 

(1)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对比上述关于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各种含义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最明显地体现在业务活动的专门性上,即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我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决条件,而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运作实践的比较 

从运作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机构投资者的起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诞生于英国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18世纪末英国由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而出现资金过剩,使得许多人将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取更高的资金报酬,但国际投资知识的缺乏以及投资国家证券市场风险的不时爆发,致使这些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遭受到比较大的损失,这样就产生了由政府出面组建基金的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就顺理成章。紧随其后发行的几家基金,如1873年苏格兰人创立的“苏格兰美洲信托”、1926年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等,都是基于市场需要的原因而发展起来的。由此不难看出,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是一种市场的自发行为。 

反观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这些需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相适应,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1年、1993年作出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决定,1999年准许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等,都是基于上述原因。另外,认为行情低迷、需要市场资金进入也一直是管理层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动力。早在1994年7月,针对市场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发展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试办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在当时市场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管理层出台这类措施,很明显地表明了其希望借此刺激市场的意图。另一方面,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这种意图在有关的法规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其宗旨之一。为达到稳定和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比较优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现在新股申购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发行时可以单独向基金配售,其后基金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等。 

二、机构投资者的运作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国外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本质上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其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动,缺乏适应的生存空间,以致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成了揠苗助长的产物。 

首先,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有规模足够大的国内市场供其运作,而且在投资组合理论扩展到国际范围的背景下,可以不断将其他国家市场特别是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纳入其投资组合,从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风险。如在英国资产管理业中,对国外投资占其总比例的20%。 

反观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其能够投资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国内,我国资本市场情形发展的势头即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而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使其运作空间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呈现出的“数量多、流通盘小”的 特征进一步制约了其投资运作。 

其次,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比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并提高风险管理的效能。如欧盟国家61%的养老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为了有目的的资产配置,50%是为了规避现金风险。 

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系统性风险占据了总风险的大部分,甚至达到80%左右,分散化投资对于风险规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够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推出,致使机构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后,国外机构投资者运作空间的日益扩展,为投资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投资对象。仅以投资基金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基金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种,主要包括: 

(1)个人股票计划(PEP)和个人储蓄账户(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税优惠的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 
(2)伞型基金与分割资本投资信托(SPLITS)。伞型基金主要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下可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都有特定的投资目标和特征,投资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间转换。而分割资本投资信托则是投资信托中的一个种类,通过发行对资本增长和收益具有不同权利的股份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偏好; 
(3)风险投资信托VCT,主要包括创业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种类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一种创新的基金品种,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揽子股票转托凭证(XXDR)”在近期获得了迅速发展。ETF的投资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闭式基金一样转让ETF,也可以要求赎回ETF获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成为颇具生命力的被动投资品种。同样,曾经是专门针对富人的对冲基金,也被纳入普通投资者的组合。 
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能够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品种十分有限,不仅缺少在国外市场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债券基金也极其稀少,而且即使是发展到具 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没有形成各自的独立风格,无法得到普通投资者的认同。

3. 简述证劵投资基金的特点?

从国外经验来看,ETF由于费率低、跟踪误差小、交易灵活等原因,逐渐取代封闭式指数基金、传统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成为最主流的、最好的指数投资工具。

  特有交易机制提供

  无风险套利的机会

  由于上证50指数同时可以在交易所交易或直接进行申购赎回,因此会产生两个价格:交易价格和基金份额净值。当两个价格有一定的差异偏离时,会产生套利空间,投资者可以利用ETF特有的交易机制,进行无风险套利,获取收益。

  上证50ETF的招募说明书上规定,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因此只有大资金投资者才能进行套利。上交所发布的ETF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交易规则: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假如我们把申购赎回看作场外交易(下文提到的场外价格就是指基金份额净值),买入卖出看作场内交易,重新解读交易规则,可以理解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之间的双边交易可以实现T+0,但单个市场的双边交易不能T+0.如果场外价格和场内价格有一定区间的偏离,可以利用两个市场双边交易T+0的特性,在价格低的市场买入,在价格高的市场卖出,进行套利。这是ETF的简单套利机制。

  两种无风险套利模式

  在套利机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接着考虑交易成本,因为这是决定套利区间的重要因素。交易成本包括申购赎回费、基金交易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因为ETF申购和赎回的对象都是一篮子股票组合,因此套利过程还涉及股票交易)。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申购赎回费不超过0.5%,基金交易费用不超过0.25%,证券交易费用不超过0.4%,总的交易成本不超过1.05%. 具体的套利过程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套利情况是:当场外价格>场内价格,假设投资者有资金X元,投资者选择在场内买入基金份额= X/(场内价格×(1+0.25%),再将买入的基金份额赎回,并将一篮子股票卖出变现赎回的一篮子股票并变现后的价值=X×场外价格×(1-0.5%)×(1-0.4%)/场内价格×(1+0.25%)。如果这次套利交易有盈利,那么套利后的价值和原始资金的比值应该大于1,根据上述两个计算式,得到:场外价格/场内价格>(1+0.25%)/(1-0.5%)(1-0.4%)=1.0116.也就是说,如果差别超过1.16%,理论上可以进行套利。

  但是,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实际上,在套利活动中共涉及三个价格,即场内交易价格,场外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和实际股票组合价格。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上写明,基金份额净值追踪50指数,其误差范围控制在0.001.因此在刚才的计算中,我们把实际股票组合价格近似为基金份额净值,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股票交易的多变性,不可能做到完全按净值变现。所以为稳健起见,我们建议还要增加变现溢价,估计在0.3%(变现溢价会随着X的增大而增加)。因此,我们认为价格差异超过1.5%,进行套利交易的风险较低。

  第二种情况是:当场内价格>场外价格,投资策略是先买入一篮子股票,在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然后在场内卖出基金份额。计算如下:买入股票后申购的基金份额= X/(1+0.4%)×场外价格×(1+0.5%);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 X×场内价格×(1-0.25%)/(1+0.4%)×场外价格×(1+0.5%)。因为买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X>1,所以得出:场内价格/场外价格>(1+0.4%)(1+0.5%)/(1-0.25%)=1.0116;跟情况1一样,我们同样要考虑实际股票组合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间的差异,也要增加溢价,估计在0.3%(溢价会随着X的增大而增加)。因此,我们认为价格差异超过1.5%,进行套利交易的风险较低。

  从以上两种情况分析,一般的套利区间在(-1.5%,1.5%)。但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交易成本,只要价格差别超过机构的成本,就能进行套利。但对于资金大的机构而言,大额的股票交易带来的股票价格变动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1.集合投资。基金是这样一种投资方式:它将零散的资金巧妙地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基金对投资的最低限额要求不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购买数量,有些基金甚至不限制投资额大小,完全按份额计算收益的分配,因此,基金可以最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集腋成裘,汇成规模巨大的投资资金。在参与证券投资时,资本越雄厚,优势越明显,而且可能享有大额投资在降低成本上的相对优势,从而获得规模效益的好处。   
2.分散风险。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点。在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因此,“不能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是证券投资的箴言。但是,要实现投资资产的多样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对小额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基金则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解决这个困难。基金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在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科学的组合,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公有制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资对象之间的互补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3.专业理财。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些专业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其它项目投资经验。他们善于利用基金与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分析各种信息资料,能对金融市场上各种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比较正确的预测,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投资成功率。对于那些没有时间,或者对市场不太熟悉,没有能力专门研究投资决策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基金,实际上就可以获得专家们在市场信息、投资经验、金融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从而尽可能地避免盲目投资带来的失败。云掌财经

简述证劵投资基金的特点?

4. 简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简答题第4题
    简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历史新知  网校  名师  解析答案: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的委托理财方式。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起点和交易费用较低,方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
    (4)证券投资基金能够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买卖基金。P346
    
    
    
  

5.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英国
1868年由政府出面组织的投资公司——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当时正值工业革命,也是帝国主义极为繁荣的时期。英国政府为了扩张殖民地,谋求海外投资,依托该机构公开向社会发售收益凭证,并且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分散投资,使得不少中小投资者也能从中获益。
早期的基金都是契约制的。1978年,英国的《股份公司法》颁布,基金开始发展成为有限公司式,也就是公司制的基金。现在的英国也以公司型基金为主。
兴盛美国
20世纪20年代,基金登陆美国。1921年4月,美国设立了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组织,“美国国际证券信托基金”,这是第一只“美国时代”的基金,但和英国的基金一样,也是封闭式基金。
1924年,“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设立才是美国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真正起步,这也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的开放式基金。
散布世界
100多年来,世界证券投资基金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英国起源,在美国兴盛,在全世界开枝散叶,与银行、证券、保险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1991年,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的珠信基金,是我国国内最早的基金。
名称各异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在不同的地区称谓也不尽相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6. 简述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7. 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有哪些

一、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2、狭义上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二、基金的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基金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基金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有哪些

8.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推动后产生的,而后兴盛于美国,已经风靡于全世界。在不同的国家,投资基金的称谓有所区别。英国和中国香港称之为“单位信托投资基金”;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日本和中国台湾则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这些不同的称谓在内涵和运作上无太大区别。投资基金在西方国家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投资手段,并在当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积极仿效,愈来愈运用投资基金这一形式吸收国内外资金,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1997年11月14日,我国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6月1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这两部法律为界点,我国的基金行业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探索阶段(20世纪70年代——1997年11月)、试点发展阶段(1997年—2004年6月)、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6月1日——至今)。这不仅支持了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而且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选择,活跃了金融市场,丰富了金融市场的内容,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