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大股东股权60%,小股东股权40%,大股东如何淘汰小股东代价最低?代价是什么?

2024-05-17 09:44

1. 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大股东股权60%,小股东股权40%,大股东如何淘汰小股东代价最低?代价是什么?

这种情况的话,大股东淘汰小股东,要想代价最低,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协商进行股权转让,或者通过大规模增资方式,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一、通过协商进行股权转让作为大股东是没有资格在正常情况下无缘无故的把小股东给踢出公司的,如果想要踢出小股东,按照现在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是小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这种时候,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剔除该股东的名字。所以,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将小股东淘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中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而根据公司草程涉及取消股乐权利是无效的,《公可法》明确规定只有出资人未按规定出资才可以终止其股东资格。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二、通过大规模增资方式,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如果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但是手里的资金缺乏,又拒绝进行股权转让的话,而大股东资金雄厚,可以大规模对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则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考虑对公司进行大规模增资,此时小股东因为缺乏资金就不能按照实缴持股比例进行增资,而大股东可以通过大规模实缴增资,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这种方案的局限性是要求公司未来需要大量的资金去发展业务,而不是简单为了稀释股份而进行增资;同时,该方案的缺点是小股东尽管被最大限度的稀释了股份比例,但是依然持有公司的股权,不能彻底解除其股东资格。在股东不合,小股东坚持不退出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股权退出往往是最简单省力的方式,也是实务中采用的最多的方式。但是,因为股东之间的意气用事、股权价格谈不拢等原因,往往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此时,如何解决小股东的退出就成为难题。

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大股东股权60%,小股东股权40%,大股东如何淘汰小股东代价最低?代价是什么?

2. 占股60%的大股东是否有权不让其余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结论:通常可以做到,但是不一定。
公司法上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占40%股份的小股东,联合在一起就可以将投票集中使用在选举1-2名董事或者监事上,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就拒绝不了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约定了,股东会不安持股比例表决,这种情况就做不到不让其余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以上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实践中这种情况其实不多,所以说通常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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