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的对象包括

2024-05-12 12:05

1. 全面清查的对象包括

法律分析:中国的财产清查制度,是指通过对现有的资金总额和实际资产以及来往账款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际存在的数量,查清楚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一致的统计方法。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清查指导意见》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一)货币资金
(二)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三)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的对象包括

2.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有哪些

货币清查的清查的清查方法如下:
1、现金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盘点后,根据现金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2、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致主要是由于未达账项形成的。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扩展资料:
资产清查是指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要核实资产账面与资产实际是否相符,考核其经营成果,盈亏状况是否真实,并作出鉴定。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即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并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它既起"盘存?quot;的作用,又起"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致主要是由于未达账项形成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存入各种款项,企业已经登记入账,作为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开出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经登记入账,作为存款的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或尚未办理转账手续,所以尚未入账。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货款和银行应付的存款利息,银行已于收到日计息以后登记入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账。
4.委托银行代付的款项,银行已于付款后登记入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款。
上述银行存款清查方法,也适用于银行借款的清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产清查规定

3. 财产清查对象不包括

法律分析:无形资产。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财产清查对象不包括

4. 财产清查对象不包括

无形资产。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一、债务人不还钱是否能向担保人要钱
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即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判决与资产清查确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这个时候,那么这时候债权人才能去找担保人要钱。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钱,也可以向担保人要钱。
二、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5. 全面清查的对象都有什么?

(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

(2)材料、在售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资金;

(4)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金;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等结算资金;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与代销的材料、商品物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

(7)代外单位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等。

全面清查的对象都有什么?

6. 货币资金的清查内容

货币现金的清查:包括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清查。1.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其程序是:A实地盘点,核对账簿;B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2.有价证券的清查:方法同现金的清查。3.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采用对账单法,也就是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以确定双方银行存款账簿收入、付出及其余额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其清查程序是:A.检查、核对账簿记录;B.确认未达账项;C.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银行存款发生“未达账项”有以下几种情况:1.本单位已记存款增加,开户银行尚未记账;2.本单位已记存款减少,开户银行尚未记账;3.开户银行已记存款增加,本单位尚未记账;4.开户银行已记存款减少,本单位尚未记账;

7. 全面清查的全面清查的对象

(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2)材料、在售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3)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资金;(4)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金;(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等结算资金;(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与代销的材料、商品物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7)代外单位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等。

全面清查的全面清查的对象

8.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即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并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它既起"盘存?的作用,又起"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致主要是由于未达账项形成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存入各种款项,企业已经登记入账,作为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开出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经登记入账,作为存款的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或尚未办理转账手续,所以尚未入账。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货款和银行应付的存款利息,银行已于收到日计息以后登记入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账。
4、委托银行代付的款项,银行已于付款后登记入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款。
在
1、4两种情况下,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账面的存款余额,而在
2、3两种情况下,又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账面的存款余额。为了查明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数字,同时也是为了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应当根据银行的对账单同企业的账簿记录逐项进行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应请银行提供证明,若发现银行的记录有错账漏账,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对"未达账项"则应于查明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果双方账目没有发生其他差错,所求得的双方账面余额必定相符,否则,就要进一步检查不符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还应待收到有关原始凭证后再进行。
上述银行存款清查方法,也适用于银行借款的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