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怎么办理

2024-05-09 07:12

1.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怎么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申报材料如下: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5、委托办理函;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包含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8、经营场所照片。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怎么办理

2.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申办条件是什么?是否需要公示?

兼职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在从事本单位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从事兼职保险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兼职保险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兼职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规模的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它可以方便地在其营业地直接担任保险代理人。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增加中长期资本供给,准确支持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研究印发支持银行业、保险业科技自立自强指导意见。重点支持实现碳高峰和碳中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传统高碳企业的降耗升级、绿色转型和安全供给。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以提高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违反规定,通过本行财富管理业务向股东提供股本;不履行信用条件,违反规定向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的五级分类不准确;违反规定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未严格审查信托对象资格,导致信贷资产清单不清晰;贷后管理尽职调查,流动资金贷款流回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这种模式的顽症也受到了质疑,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能力有限、人员流动频繁等。

大多数传统保险代理人采用多层次的金字塔模型。虽然保险代理人是销售的主力军,但大多数保险代理人收入不高,影响了一些高素质保险代理人的积极性。在上一届中国保险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中介部研究员王红星表示,个人保险独立代理制度是实施大众创业、创新部署、促进社会民生发展的举措。其核心在于消除传统代理人的组织层次,改革利益分配机制和考核机制,从而提高团队的稳定性和质量,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3.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怎么年审?

你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年审,你需要提前30天向当地保监委或保险行业协会申请年审,需要带上你的原《资格证》,一寸照片备3张,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更换即可。【摘要】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怎么年审?【提问】
你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年审,你需要提前30天向当地保监委或保险行业协会申请年审,需要带上你的原《资格证》,一寸照片备3张,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更换即可。【回答】
现在年审不仅需要从业许可证,还需要有电子化考试的证书。需要你到协会去询问电子证书考试的渠道(还需要报名的),拿到两个证书就可以申请年审了。【回答】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怎么年审?

4.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事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 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度百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5.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多少钱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事宜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换证。各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兼业代理机构办理换证事宜,申请换证时应由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的报告;
(二)换证申报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五)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若遗失的,需提供公告“申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
(六)最近一期佣金税务发票及业务结算表。
原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已到期,未按期办理换证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自动失效,各保险公司不得继续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需继续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我局重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其他特殊形式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寿险产品、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需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监局将对该类机构实行个案审批,并进行现场验收。
保险公司申请相互兼业代理的,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精神,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有关保险公司应当在总公司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我局提出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含到期未申领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中介机构)。
2、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受理单位:当地省保监局

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多少钱

6.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遗失怎么办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二)申报材料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5、委托办理函;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8、经营场所照片。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1、人身保险类(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2、财产保险类(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四)不予许可的范围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事宜《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换证。各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兼业代理机构办理换证事宜,申请换证时应由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的报告;(二)换证申报表(附件3);(三)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五)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若遗失的,需提供公告“申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六)最近一期佣金税务发票及业务结算表。原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已到期,未按期办理换证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自动失效,各保险公司不得继续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需继续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我局重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三、其他特殊形式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问题保险公司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寿险产品、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需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监局将对该类机构实行个案审批,并进行现场验收。保险公司申请相互兼业代理的,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精神,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有关保险公司应当在总公司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我局提出申请。四、其他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含到期未申领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中介机构)。2、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受理单位:当地省保监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兼业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二)具有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三)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8. 保险兼业代理证怎么办理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事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人建立代理关系时,有责任确定兼业代理人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确保所属兼业代理人:
一、委托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二、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第十七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第十八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五、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八、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九、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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