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征防洪保安费的比例是多少?

2024-05-18 08:42

1. 增值税计征防洪保安费的比例是多少?

  增值税计征防洪保安费,征收对象和地区不同,比例也不相同;
  防洪保安费征收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二)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
  (三)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对于干部、职工个人(含各行业从业人员)按工资总额分档定额征收:月工资收入250元以上至400元(含400元)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月工资收入250元(各含250元)以下的免征。
  (五)对农村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30元征收;城镇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60元征收。
  (六)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个人原则上不征收防洪保安费,但必须用足用好15至20个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因防洪任务重或抢险救灾的地方,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在受益区范围内,可适当增加农村义务工;因防洪或水利工程的需要,农村劳动力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可“以资代劳”。

增值税计征防洪保安费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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