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4-05-14 03:13

1. 财政补贴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收到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贴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补贴用于补贴商品销售额,则政府补贴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政府补贴用于资产、建筑,资产建成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确认: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放于递延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每年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年限每年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4、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财政补贴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 政府补助金该做什么会计科目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范。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3. 财政补助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也就是说只有是国务院批准的,有专项用途的才予以免税,其他补贴照章征税。
  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1、国家投资
,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财政补助计入哪个科目

4. 政府补贴的款项入什么会计科目

财政局的补助款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
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
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扩展资料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5. 政府补助支出入什么科目?

政府补助支出入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⑴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⑵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⑶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⑷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支出入什么科目?

6. 请问财政直接的补贴收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扩展资料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贴收入

7. 补助款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补助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范。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补助款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8. 补助款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是政府补助款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
款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