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024-05-18 12:58

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区别如下:1、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2、两种公司股东都只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3、就股东权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按股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质。5、从筹资工具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债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4.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法律分析:1、性质上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居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中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东的表决权按认购的股份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的人作为发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5.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简称,一般是全称是: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公司都可以简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二、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   ①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②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三、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负责的公司。   设立方式主要有:   ①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②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6.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6)设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7.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8.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