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7修正)

2024-05-05 09:09

1.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实行社会化服务。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支付工作。
  市地方税务、财政、审计、物价、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第六条 企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总额作为月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工资总额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企业工资总额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第八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第九条 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上月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
  (二)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三)生育或者流产津贴;
  (四)生育补助金。第十一条 女职工按照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或者流产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发布执行。第十二条 对生育期间或者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提高医疗费支出的,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内的工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津贴形式发放。津贴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内的津贴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享受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后,企业或者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以及医疗费报销收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第十六条 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等非生育范围的疾病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第十七条 男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外,并按男职工所在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金。第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第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企业职工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7修正)

2.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5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实行社会化服务。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支付工作。
  市地方税务、财政、审计、物价、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第六条 企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总额作为月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工资总额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企业工资总额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第八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第九条 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上月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
  (二)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三)生育或者流产津贴;
  (四)生育补助金。第十一条 女职工按照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或者流产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发布执行。第十二条 对生育期间或者手术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发症等)提高医疗费支出的,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内的工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津贴形式发放。津贴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内的津贴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享受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后,企业或者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以及医疗费报销收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第十六条 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等非生育范围的疾病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第十七条 男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外,并按男职工所在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金。第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第十九条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第二十条 企业或者职工虚报、冒领生育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全部金额,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 哈尔滨市企业生育保险

(一)本市生育职工待遇申领流程
1、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二胎生育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携带《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3、符合生育待遇申领资格的,收取报销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医疗费、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三)本市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持《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服务机构可按定额结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相应医疗费。
3、实施流产或引产手术的参保职工,结算相应的医疗费后,由参保单位填写《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津贴申领表》,并携带职工《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领津贴。市医保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四)异地或急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门诊医疗手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计划生育待遇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注:因单位欠费导致参保职工无法在生育定点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的,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参照异地生育、计划生育流程申领生育待遇

来源: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哈尔滨市企业生育保险

4. 哈尔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哈尔滨市生育保险政策

(一)本市生育职工待遇申领流程
1、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二胎生育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携带《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3、符合生育待遇申领资格的,收取报销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医疗费、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三)本市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持《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服务机构可按定额结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相应医疗费。
3、实施流产或引产手术的参保职工,结算相应的医疗费后,由参保单位填写《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津贴申领表》,并携带职工《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领津贴。市医保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四)异地或急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门诊医疗手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一楼4、5号窗口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计划生育待遇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注:因单位欠费导致参保职工无法在生育定点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的,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参照异地生育、计划生育流程申领生育待遇

来源: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哈尔滨市生育保险政策

6.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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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2、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3、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6、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8、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④剖宫产的3500元。9、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如何报销?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10、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一)生育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二)引、流产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⑷医疗费收据原件;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⑸病历复印件;(6)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这样可以么?

7. 哈尔滨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哈尔滨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8. 哈尔滨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职工家庭只要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就可以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可以说,生育保险不仅减轻了家庭负担,还为生育女职工带来了一丝人性的关怀。那么,哈尔滨生育保险该如何办理呢?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参保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妊娠诊断证明
4、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婚姻情况证明。
参保流程:
1、到社保中心领取表单进行填写;
2、将填写好的表单和其他参保材料提交社保中心进行审验;
3、审验完毕缴清生育保险费用。


参保地点:
阿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
电话:0451-53722272
道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康街54号
电话:0451-88375732
办理时限:30天
保哥提示:哈尔滨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参保人需准备好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填表提交审验,社保中心审验完毕后缴清生育保险费用即可。您可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或者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康街54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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