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关联债资比问题..

2024-05-19 03:02

1. 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关联债资比问题..

首先你得知道这个地方的股东是有关联关系的,你题目中少了一段话 就是该股东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是300万元,这个时候用12%计算出的的总的企业向该股东借款的数额500玩万,小于权益性投资额的2倍即小于600万,所以这个地方就不存在总量限制的问题了,那么这个时候要考察该企业在会计上对费用处理时候是把利息据实扣掉了,但是税法上不行,需要调整,那么就要用银行利率8%去计算500万的利息是多少,计算出来是30万,净利润中扣的是45万,就要调增15万

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关联债资比问题..

2. CPA 2010 《税法》P335 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的理解

举个例子说明:
A企业向关联企业B借款,支付10万元利息费用,B的税率为15%。为便于理解假如A全年的收入为100万,除利息费用外无其他成本费用,
如果A得税率为10%:A的所得税=(100-10)*10%=100*10%-10*10%
如果A得税率为25%:A的所得税=(100-10)*25%=100*25%-10*25%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A的税率低于B的话,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的为10*10%;
如果A得税率高于B的话,就算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的为10*25%。由此可以看出,从整体上来说10%的时候是多交了,25%的时候是少交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债资比例如何影响关联企业利息扣除

国家对这部分有特殊规定,属于防止资本弱化债权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2:1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为5:1但是能够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公允价格的除外。也就是按照此,向A借款超过400万以上,向B借款超过1600万以上的部分,其利息不得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能证明其利息是按照市价支付的,则不受此限制扩展内容:关联企业债资比怎么计算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其中: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关联企业可以互相开票吗可以的,很多关联企业都有实质性的业务往来的,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没事就互开,税务局同意,公司老板还不同意呢,开票要交税的

债资比例如何影响关联企业利息扣除

4.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关联方利息费用为什么是权益性投资计算

如何理解关联方利息计算中的“权益性投资”

刘刘4615  >《税务方面》
阅2049转14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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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非金融企业,与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从子公司取得借款,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无法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情况的,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比1。因为我公司是从子公司处借款,子公司对我公司并无权益性投资,计算债资比时权益性投资应如何确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重新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

6.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时,关联方企业借款时需要签订合同利息才能扣除吗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时,关联方企业借款时需要签订合同利息才能扣除吗?
符合下列规定的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且要有借款合同;
二、高于银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三、因为属于关联方,还要符合【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明确如下: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7. 企业关联交易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企业关联交易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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