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2024-05-04 23:58

1.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一、城投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9% (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咨询费用:每年4‰,5年一次性支付2%(税后)
二、产业债券
   融资成本:年息6—8%(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4—6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三、中期票据
   融资成本:年息6—9%(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4个月完成
四、资产证券
   融资成本:年息8—11%(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3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五、融资租赁
   融资成本:年息10—13%(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15—30工作日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六、信托融资
   融资成本:年息12—15%(含关系协调费)
融资时间:2—5个月完成
用款期限:5年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

2. 政府地方债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地方性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分为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3.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何不同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何不同

4.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有何不同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以地方政府名义举借和偿还的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则包括所有政府有直接和或然责任的债务,按照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公报的界定,涉及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的债务,含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和负有担保责任两类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覆盖面较宽,实际上突破了债务举借主体和偿还主体的统一性,是从举借主体偿还债务资金来源的最大可能性边界角度做出的界定,所体现的思维方式是从政府责任最大化角度考虑问题。

5.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到底有多大

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担忧近期再次升温,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对银行体系的健康程度以及经济能否承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担忧。我们的分析表明:(l)与普遍持有的观点相反,中国大部分的财政资源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并且花费的,而中央政府拥有很有限的可自主安排支出的财政资源。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人平均为地方政府支出提供了30%的资金。(2)我们估计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负债总额约为GDP的30%,但近期不太可能出现债务危机,因为政府整体的债务水平仍然可控,并且拥有大量可处置的资产,同时中国的储蓄率较高。(3)我们认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可能会在未来数年内形成2万亿一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其中一部分将不得不由银行承担。好消息是从2010年中期以来,政府已经收紧了商业银行对平台公司的放贷,长期的解决方案将可能是整合平台贷款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一、地方政府支出占政府总体支出的绝大部分市场普遍持有的看法是地方政府自身并没有多少收人来源,绝大多数的财政收人都由中央政府征收且支出。正因如此,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土地出让收人来满足其支出需要。与此相反,事实上中国绝大部分的财政资源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且支出的,而中央政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到底有多大

6. 政府地方债务靠什么还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7. 政府的地方债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即地方政府债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因此,这里所说的政府债务即为国债。 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政府的地方债务是什么

8. 什么是地方政府性债务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基础设施性企业为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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