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情介绍

2024-05-10 07:48

1.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情介绍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据称,中央已经派出超过百人的调查组常驻上海,以图彻查此案。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幕已经显露出来。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案情介绍

2.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涉案人员

 张荣坤,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社保案中枢人物。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涉嫌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2008年6月,二审宣判,获刑19年,罚没约16亿元。 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上海社保案关键人物。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三项罪名成立: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王维工,原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为张荣坤牵线搭桥,收受张荣坤贿赂950万元。2009年4月,一审被判死缓。

3.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介绍

上海社保基金案(shang hai she bao ji jin an),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介绍

4.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影响及后果

法律分析:上海社保基金案涉金额巨大,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领域,众多官员牵涉其中。本案的审理对于改革社保基金管理机制,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保障广大民众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影响力

上海社保基金案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发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保领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三是众多官员牵涉其中,中央查处此案的阵容非常庞大。该案反映出了我们在公共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60多亿元,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如何建立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的科学运营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保问题的燃眉之急。上海社保基金案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改革当前社保基金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不仅是保障广大民众老有所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之举。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影响力

6.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深刻教训

2005年,中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已达到18435亿元。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保基金积累的资金越来越多,对于基金管理,第一是确保安全,第二是实现增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主题报告会上(2006年11月16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每一个缴费者的“保命钱”。截至2005年底,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规模已超过1.8万亿元,其中地方社保占据主体地位。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地方社保进行规范,加之全国社保对地方社保不存在监管与隶属关系,一些地方社保资金突破国家所规定的投资范围,涉足高收益投资领域,不可避免地带来高风险,屡屡导致重大损失。继2002年广州市8亿多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曝光之后,成立8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06年7月底开始陷入有史以来我国最大的一场社保弊案漩涡之中。由中纪委清查上海违规用地引发的上海社保案件正在牵连越来越多的机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等多名官员被免去职务并被纪委部门双规。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指出,尽管司法程序尚未展开,外界难明就里,但上海社保局历年来违规乃至违法操作的内幕,已被揭开一角。长期以来,上海政府部门集社保资金行政主管与投资运营人为一身,即便在社保资金法制监管、市场运营呼声日高的今天,也未有实质性改变。这一超强垄断的现实,既构成上海社保之于全国社保的案例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今日乱象之源。上海社保何去何从,今后当引起持续关注。近几年,社保资金违法、违规运用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频发,除了广州社保基金挪用案和上海社保弊案,网络搜索显示:2002年9月,因诈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2000万元,原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泉润被判处死刑;2004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挪用诈骗案,几名被告人共挪用社保基金7659万元,金融诈骗涉案金额近1.8亿元;2006年5月,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员秦援非挪用3817万元社保基金炒股票,被廊坊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不包括上海社保弊案可见的大批违规资金)。虽然此次上海社保弊案司法程序尚未展开,其中内幕仅露冰山一角,但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社保弊案。一系列社保弊案不仅发生在内地欠发达地区,而且发生在上海这类公认管理水平较高、社保基金较为充裕的大都市,折射出地方社保之忧。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还存在过于分割、覆盖面狭窄、统筹赤字过大、个人账户过小及“空转”等现实困难。资金的短缺,使积累部分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增大,更成为基金主管者们高风险运作的借口,而高风险运作的损失,又引致资金加倍短缺。因此,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与有效使用,除了加强专业监管与纪律检查,还需要从完善制度着手,寻求降低转轨风险的治本之道,找到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受益平衡的最优值。对此,2006年8月21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有文章就认为,转轨期的中国,重新梳理的养老保险体制将关乎亿万民众的根本利益,其基本框架应当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NDC),政府信用担保,公共部门运作,建立全国统筹体系;在补充养老层面,实行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引入竞争机制,商业部门运作,形成市场营运监督制衡局面。据悉,在实行记账式个人账户方面,从2001年开始,中央已在辽宁试点“做小做实”个人账户,以“做小”来保证做实。即降低个人账户中缴费工资比例,所缴费用与统筹账户缴费基金分账管理,以确保个人账户真实积累。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已扩大到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区、市。在补充养老方面,采取个托模式运营的企业年金的探索也已经启动。在这个背景下,上海社保弊案的查处,将成为新一轮城市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典型案例。

7. 上海社保案怎么案发的

法律分析:1、上海社保基金案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经济案件,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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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社保案的介绍

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是张荣坤,其中一项被控罪名是重金贿赂王维工近千万元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