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2024-05-06 16:47

1. 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实际生活中,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日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来说,常见的债务重组日有以下七种:
1.如果是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
2.如果是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
3.如果是以房产抵债的,通常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4.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抵债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5.如果以债转股方式抵债的,则以增资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6.如果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抵债的,则以新的偿债条件正式执行日为债务重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偿方式抵债的,以最终解除债务手续日为债务重组日。
二、民企债务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民企债务重组一般要经过6个月左右的时间。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公司在债务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公司按照其与债务公司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且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提供重整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2. 债务重组会计方面的处理

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3、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以确定债务重组收益。
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为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5、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再按第7条的规定处理。
16、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再按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7、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先冲减损失准备。损失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的,直接将该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帐;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第11条的规定处理。
9、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投资,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第11条的规定处理。
10、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债权的帐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以确定债务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时,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再按第13条的规定处理。
12、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再按第14条的规定处理。

3.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一、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重组损失和收益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并计入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二、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由于债务重组损益要计入当期损益,必然会引起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税收益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通常让利而产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后,会使不实施债务重整而少纳所得税,债务入在债务重组后盈利年度要多纳所得税。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进行债务重整的,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可以计入会计收益,但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收益时,不能将债务重整损失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扣除项目,而债务重整利得(收益)则必须计人应税收益。以上的处理,主要强调国家是否允许承担由债务重整而产生的所得税减少,强调债务重整经法院批准认定,从而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用债务重整避税。
三、债务重组损益在报表中的披露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
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4. 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在会计方面和税收方面是一样的,即: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债务条件的修改,则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围;如果有债务条件的修改,不管是债权人作出让步,还是债权人没有让步,都属于债务重组。当然,实际操作中,债务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是最常见的。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包括:
(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例1]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5万元。由于资金困难,到期不能支付。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3万元,余额不再偿还,甲企业随即支付了3万元货款。甲企业即属于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例2]2003年3月10日,乙企业销售一批材料给甲企业,价值100万元,甲企业开具了一张面值100万元的票据。8月10日,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付货款,经双方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用一台设备抵偿货款。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因此,公司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它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例3]2003年3月10日,乙企业销售一批材料给甲企业,价值100万元,甲企业开具了一张面值100万元的票据。8月10日,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付货款,经双方协议,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普通股抵偿货款。假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甲企业以10万股抵偿该项债权,甲企业股票当时市价为每股9元,10万股票市值共计90万元。
(四)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例4]甲企业因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向乙企业开出一张面值为100万元、利率为3%、三个月期、到期日为2003年7月31日的票据。由于资金困难,甲企业无法在7月31日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经与乙企业协商,7月30日,达成如下协议: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9月30日,并将债务的账面价值100.75万元(面值100万元和利息0.75万元)减至90万元(既减面值,又减已欠利息),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9月30日,并将已欠利息0.75万元免除,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也属于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五)多种方式进行的混合重组。例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5.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怎样

1、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3)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一、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有哪些影响
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而是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可使债务人所有者权益增加,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能够减轻债务人的未来财务负担,《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可通过修改有关债务条件来实现,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负债是企业的未来经济负担,负债本金和利息的减少就是减轻了债务人未来的经济负担,降低了企业未来的财务费用,从而降低资产使用成本。
二、债务重组的流程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债务成因、债务数额、期限、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等。债务重组的准备工作是债务重组行动的基础。
2、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3、实施重组方案。就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就债务重组提供广泛涉及投资、证券、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意见;参加各当事方之间就债务重组进行的谈判,争取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实现重组目的;参加有关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4、后续工作。协调各方法律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怎样

6. 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若抵债资产为存货,在增值税不单独结算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抵债资产为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若抵债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应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若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应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账务处理如图1所示。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债权人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7.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的重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支付的现金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收到的现金-损失准备当企业已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债务人而言:产生转让资产损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在转让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运杂费等费用可以直接记入转让财产损益。若债权人未向债务人单独支付增值税,还应从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公式中减去增值税额。
2、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人收到非现金资产时,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除商品流通企业外,债权人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也应记入相关资产的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化为资本,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将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
2、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的公式分别如下: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股权的公允价值-损失准备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不存在或有事项的重组协议。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将来应付金额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将来应收金额大家要注意的是:将来应收、应付金额若存在利息的情况下,应包括本金和利息。
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协议中附有或有支出条件的重组协议。在附有或有支出条件情况下,我国采取了谨慎的做法: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含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额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不包含或有收益的将来应收金额若债务人在未来偿付债务时,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若按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结算,应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属于本期的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若按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应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未记入未来应收金额的或有收益,按上述原则确认收益。以上各种方式的组合方式在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考虑相关的偿债顺序,并按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时,应当先以资产清偿债务,最后考虑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若债务的一部分以现金清偿,一部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则先以现金清偿,再用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8.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形式

1、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