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基本业务

2024-05-17 11:13

1.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基本业务

 一、 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要求及流程:1、 开户要求:凡属国内热衷或需求黄金、铂金和白银实物与投资投机的机构及人员均可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户要求由会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 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4)一般纳税人证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提供,不是均不需提供)(5)法人代表身份证(6)指令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单位公章)3、 正确填写《客户须知》、《黄金现货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并签字盖章。4、 由会员报上海黄金交易所审批备案。5、 把开户保证金壹万元打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帐户。6、 由上海黄金交易所生成客户交易代码,开户完成。二、开户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的划入:为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客户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资金的划转有着严格控制。1、资金存入或帐面划转的方式打入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行的代理专管帐户。即:开户行: 帐 号:2、客户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划入资金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划入金额的详细情况并将银行回单传真给公司财务部。3、公司财务部在收到资金并核准无误后,在开盘时间20分钟内确保资金及时划转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部帐户,并通知客户入金完成。4、客户即可通过网上客户交易系统自助查询入金情况。 交易所委托权威质检机构对入库黄金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办法,保证交易黄金的品质含量。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资金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保证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方便、快捷。4.信息共享:可实时接收和查询黄金交易所的行情,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行情、评论和相关报道。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基本业务

2. 上海黄金交易所如何进行交易?

        客户如何进行交易?      交易前,客户应熟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客户可以使用其代理会员提供的客户端软件或网上银行交易界面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通过会员的二级交易系统连接到交易所进行交易。      每笔交易完成后,代理会员将执行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交易所的报价交易指令有哪些?      交易所只有限价交易指令,即买入类指令必须以不高于所报的价格成交;卖出类指令必须以不低于所报价格成交。交易所没有市价指令和止损指令。      对于交易所的现货实盘合约,有两类限报价交易指令:买入、卖出;      对于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四类报价交易指令: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      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      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卖出开仓报价是指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      买入平仓报价是指对空头持仓进行反向的买入交易以了结空头合约的报价。

3. 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价格

你好,
2016年08月09日,受非农数据影响,黄金大跌25美元/盎司。
黄金现货价格:  287.04人民币/克   1335.0900美元/盎司。
今日国内首饰金、千足金金价:
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 价格 老庙黄金  饰品金价    
老庙黄金  饰品金价    336
周大福 饰品金价(内地)  327.0  香港:321.41  
周生生 饰品金价(内地)  346.00
老凤祥 足金价格  342.50 
菜百 饰品金条价格  329.00 
六福 饰品金价(内地)  329.00 
梦金园黄金9999千足金 339
千足金回收金价在250-270
黄金(Gold)是化学元素金(化学元素符号Au)的单质形式,是一种软的,金黄色的,抗腐蚀的贵金属。金是最稀有、最珍贵和最被人看重的金属之一。国际上一般黄金都是以盎司为单位,中国古代是以两作为黄金单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属。不仅是用于储备和投资的特殊通货,同时又是首饰业、电子业、现代通讯、航天航空业等部门的重要材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价格

4.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它的交易时间则是:1.早盘:上午9点到11点半;2.午市:下午的13点半到15点半;3.夜市:晚上的19点50到次日凌晨的2点半。其中,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盘时间是在前一交易日的晚上20点50分,不过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的开盘时间是在当天早上的8点50分,而收盘时间则是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15点半。【拓展资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机构背景: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62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黄金现货交易所截至2011年底该所总交易额为4.44万亿元人民币。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等方式进行,实行自主报价、协商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5:30,晚上19:50-2:30。交易所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黄金有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Au(T+D)两个延期交易品种及Au(T+N1)、Au(T+N2)两个中远期交易品种;白银有Ag99.9、Ag99.99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g(T+D)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金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7个城市设立55家指定仓库,金锭和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未来,交易所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一如既往,与时俱进,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5.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现货实盘品种交易流程为:      开户 —— 存入资金 / 存入黄金 —— 下达交易指令 —— 成交 —— 清算 —— 提取黄金 / 提取资金  现货延期品种交易流程为:      开户 —— 开通延期市场交易权限 —— 存入交易资金 —— 下达交易指令 —— 成交—— 交收申报 —— 中立仓申报 —— 清算—提取黄金 / 提取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6.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手续费

      上海交易所黄金黄金t+d手续费按合约市值万分之十四收取。      1、开户费:是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个人客户开立个人黄金账户所收取的费用,为35元,移户不收取开户费。      2、递延费:Au(T+D)、Ag(T+D):每日收付合约市值的按自然日逐日收或付。      Au(T+N1)、Au(T+N2):每两月收付合约市值的1%,于单数/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或付,该日之前平仓的不收付延期费。

7. 上海黄金交易所重要交易规则

      ( 一 ) 个人客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客户提交开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将资料信息报交易所及其授权的账户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1、自然人账户注册申请表;      2、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交易所或交易所授权的账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 ) 黄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 克,最小变动价位为  元;白银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 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 1 元。      ( 三 ) 交易所的交易单位为“手”, 报价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合约每手代表的商品数量,详见合约参数表。      ( 四 ) 现货实盘合约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的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 五 ) 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收盘价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 六 ) 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清算的依据。      ( 七 ) 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某一交易期间成交的双边数量;      ( 八 ) 持仓量是指某一合约在某一时点客户所持有的未平仓延期交收合约的双边数量;      ( 九 ) 交收量是指某一延期交收合约实物交收配对成功的双边数量。      ( 十 ) 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提货的黄金实物后不得再入库;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 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 十一 )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 十二 ) 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可分为:买入开仓报价、卖出平仓报价、卖出开仓报价、买入平仓报价。      买入开仓报价是指买入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卖出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持仓进行反向的卖出交易以了结多头合约的报价。      卖出开仓报价是指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买入平仓报价是指对空头持仓进行反向的买入交易以了结空头合约的报价。      ( 十三 ) 延期交收合约的实物交割采用交收申报制度,交收申报时间为15:00——15:30,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 十四 ) 延期补偿费为客户延期交收时,补偿给对方融通资金或实物所需的成本,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小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空付多”,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空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某延期交收合约空头申报的交货量大于多头申报的收货量时,当日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为“多付空”,清算时该合约的全部多头持仓,按一一对应的方式向全部的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 十五 ) 当交货申报量与收货申报量不相等时,市场通过中立仓申报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中立仓申报时间为 15:31——15:40。      ( 十六 ) 中立仓是指为了获取延期补偿费而参与实物交收时生成的持仓。当交收申报的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客户以交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交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相应的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客户以收实物的形式进行中立仓申报,收货成功后,按当日结算价生成空头持仓。      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 十七 ) 延期交收合约允许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交易所可以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      ( 十八 ) 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 十九 )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交易合约,进行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 二十 )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重要交易规则

8.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晚上 21:--02:30. (周五无晚盘)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 黄金、 白银、 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投资需谨慎,入市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