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要怎么办

2024-05-18 20:00

1. 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要怎么办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一、专项维修基金交给谁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三、物业不作为去哪儿投诉?
首先查询物业服务合同,看看物业不作为的具体内容在合同里面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确实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物业没有做到,那就存在物业违约;然后,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同时也可以向辖区房管局下属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
1、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这一项,国务院已经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
2、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评标专家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综合考评等工作。
3、对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①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对业主大会的成立进行备案管理;②参与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制定,监督核查物业服务收费情况;③制止和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违法行为;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⑤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要怎么办

2. 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3. 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怎么办

法律分析: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房屋维修基金不够用怎么办

4.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5. 房屋维修基金如果用完该怎么办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如果用完该怎么办

6.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一、怎样才能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由谁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有以下五点:
1、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5、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委会成员一般大于等于5人,人数为单数,按规模和所有权比例确定,任职期限3至5年。
三、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最新
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一般对于商品性质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应当缴纳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所需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来计算。对于出售共有住房的情况,每平方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一般情况下以住宅专项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二来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7. 把购房款交成维修基金了怎么办

1. 我买房时交了住房维修基金,怎么用啊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236386162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虽然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了购房款3%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但多数业主对住房维修基金知之甚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修订过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基金是用于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通俗地说,除了自己房子内的,都是共用部位。但并不是任何维修都能使用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才可使用维修基金。一般来说,主要硬件的更换属于中修,小修的费用包括在物业费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因此,一般的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
 
  
 
 附:⑴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受理业主报修,落实有资质的修缮单位。修缮单位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书。
 
 ⑵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书后,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并对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余额不足的业主,筹足维修基金。
 
 ⑶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持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材料、修缮单位登记书、工程预算书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使用申报手续。
 
 ⑷管理中心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维修基金支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⑸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修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后,管理中心按核定经费的30%划拨维修备用金。
 
 ⑹维修工程结束,由业主委员会初步验收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质量检验评定。
 
 ⑺工程决策应接受相关业主的监督或根据相关业主的要求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的审计。
 
 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单、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的审计报告。经审核通过后, 凭结算发票、费用分摊清册等办理结算手续。
 
 ⑼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维修费用按户结算、分摊并予以分布。
  2. 买房时已交维修基金以后还要交吗 
  一套房子只需要缴纳一次维修基金就可以了!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3. 买房的时候交了维修基金还要交维修费吗 
  买房的时候交了维修基金是否还要交维修费由本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规定: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4. 不小心把房子的发票及购房合同, 
  回答如下:
 
 1、首付发票及购房合同都是你的名字,其它人捡去了是没有用的。
 
 2、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开发商复印件给你后,请他们盖个章,都要盖原来的章:一般购房合同上是某某开发商章或某某开发商合同专用章,首付发票上要盖财务章。就是原来是什么章就盖什么章。
 
 3、关于维修基金的发票,你可以凭补来的购房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到中行去补一张,向他们说明原由,也让他们复印一张给你,盖上银行的章即可(在有些地方办理产证时需要维修基金已交的凭证)。
  5. 买房时交的维修基金怎么用 
  关于维修基金问题,建设部和财政部曾共同下发于1999年1月1日实行的《住宅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3138326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所以,首先可以明确你有义务交维修基金,但不一定按购房款的3%交,因为该办法规定:缴交比例为购房款的2-3%。同时,开发公司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因为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这种约定当然包括缴交比例的约定。做为业主我们不知道这个规定是很正常的,而开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机构,好象没有理由不知道这个规定。开发公司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与购房者对维修基金缴交及比例作出约定,这样就避免使业主产生这样的想法:“这是不是乱收费。”开发公司明明不是乱收费,只要讲到明处,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我们还需明确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维修基金,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维修基金必须专户存储,专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严禁挪作他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有检查和监督权。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如果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维修基金应按业主的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6. 购房时把房屋维修基金交错房号了,怎么办 
  1. 可以去交款单位说明情况,要求重新更正的,记得要带上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及个人身份证才可以的。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所必须的。
 
 2.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7. 买房时交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 
  这要分清,你指的是这笔钱的最终落户处,还是你个人拿出的钱经谁的手去代办。
 
 目前 *** 规定,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其竣工投用前,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它由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与购房人(拿到房产证后就俗称“小业主”了)在各自办理房产证时,缴纳各自规定的份额。所以,本质上,维修基金的初次归集,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组成的。
 
 操作流程上,房管局先以它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归集买卖双方的交钱。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了后,业委会以它的名义另去开立一账户,然后房管局将它那个专用账户里的钱,一个铜板不剩地“倒入”业委会的账户里。它的日后使用,自有规则,在此不予展开。
 
 因为开发商比购房人更熟悉缴纳维修基金的方法,所以它会”热心“地主动替你跑腿——就像你自家孩子自告奋勇要替你去打酱油一般。完事后会给你出具交钱的结果——银行回执,它是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之一。
 
 如上所述,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的问题,你应该明白了——发起人是 *** ,最终落到实处的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口袋”里。中间过程,只是操作上的几道转手而已。

把购房款交成维修基金了怎么办

8. 如果房产维修基金不给补交是什么后果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将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第一、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 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