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在哪里啊?

2024-05-18 19:07

1. 山东省财政厅在哪里啊?

在山东省济南市济南路3号线路1: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64路下行(重汽技术中心-甸柳庄),在山大路南口换乘16路(齐鲁医院-南全福西区),抵达山大北路西口.约10.35公里
线路2: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64路下行(重汽技术中心-甸柳庄),在解放路换乘K107路上行(友谊山庄-居然之家家具广场),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16公里
线路3: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杆石桥换乘K109路下行(营市街-桑园路),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64公里
线路4: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129路上行(玉函南区东站-省立医院),在省体育中心换乘K109路下行(营市街-桑园路),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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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5: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杆石桥换乘165路上行(新世界商城-还乡店),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61公里
线路6: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青年西路换乘16路(齐鲁医院-南全福西区),抵达山大北路西口.约12.38公里
线路7: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129路上行(玉函南区东站-省立医院),在省体育中心换乘165路上行(新世界商城-还乡店),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33公里
线路8: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火车站换乘118路上行(营市街-祝甸),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5.6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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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9: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火车站换乘11路上行(火车站-十里河),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6.83公里
线路10: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火车站换乘K98路下行(温州服装广场-洪家楼),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6.42公里
线路5: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杆石桥换乘165路上行(新世界商城-还乡店),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61公里
线路6: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青年西路换乘16路(齐鲁医院-南全福西区),抵达山大北路西口.约12.38公里
线路7: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129路上行(玉函南区东站-省立医院),在省体育中心换乘165路上行(新世界商城-还乡店),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2.33公里
线路8: 从省财政厅出发,乘坐43路下行(玉函小区南区-火车站),在火车站换乘118路上行(营市街-祝甸),抵达洪家楼西路.约15.68公里

山东省财政厅在哪里啊?

2. 山东省财政厅的厅属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下属9个事业单位7个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事业单位分别是: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信息中心、干部教育中心、集中支付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山东会计培训学院、机关服务中心;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分别是:厅驻济南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淄博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烟台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潍坊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济宁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临沂财政检查办事处、厅驻德州财政检查办事处。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负责财政科研工作,编辑出版《山东财政研究》,承担财政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反映涉及行业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起草有关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审核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从业人员有关事务,监督和管理其业务工作;为有关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等。省财政信息中心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管理,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全省财政计算机网络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承担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负责厅机关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市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等。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受省财政厅授权,具体承担辖区内财政政策执行和与省级财政有关的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在省财政厅领导下,实施对辖区内省级财政收支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国有资本收益分配、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3. 山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内设19个职能处室和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挂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金融与国际合作处(挂省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基层财政管理处、会计处、行政事业资产处(挂省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监督检查局、人事处。办公室主要任务: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处 (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主要任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法规处、税政处 (合署)法规处主要任务: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税政处主要任务: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省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预算处主要任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直接管理纳入改革范围的县(市)财政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国库处主要任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省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主要任务: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行政政法处主要任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教科文处主要任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农业处主要任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社会保障处主要任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金融与国际合作处(省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省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基层财政管理处主要任务: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省“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会计处主要任务: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行政事业资产处 (省清产核资办公室)主要任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局主要任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与指导财政检查办事处业务工作。人事处主要任务: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要任务:拟订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离退休干部处主要任务: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主要任务: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任务: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厅党组、纪检组的部署,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4. 山东省财政厅的介绍

山东省财政厅是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5. 潍坊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汇总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会同国资等部门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社会事业改革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注册会计师资质考试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参与拟订经信、交通、公路、环保、商务、矿产资源等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潍坊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6. 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省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级与市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三)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拨款和省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全省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省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五)管理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六)参与全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七)组织协调全省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八)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九)拟定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省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十一)制定落实全省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泰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预、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投资评审相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参与拟订市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住房保障支出,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十四)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五)组织制定市级政府财政性融资方案,筹措、拨付财政性融资项目建设资金;对市级政府投融资分平台等使用政府财政性融资的单位实施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十六)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8.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省财政厅,可百度搜索山东省财政厅-点击官方网站进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百度搜索山东省财政厅。

(2)点击百度一下。

(3)点击山东省财政厅官方。

(4)进入山东省财政厅官网。

(5)浏览器上方可查看到地址。

注意事项:百度搜索山东省财政厅后,点击后面带有官方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