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遗产税是什么意思?

2024-05-05 05:05

1. 取消遗产税是什么意思?

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此税并没有正式开征。改革开放后,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重新浮出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一直到现在,关于我国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事儿,一切都没有定论。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却早已开始了遗产税存废的争论,瑞典、塞浦路斯与意大利等已正式废除遗产税,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遗产税的实施,“最受伤”的是大部分中产阶层,因为富豪大都可以通过不同方法,生前就把资产转移到海外去,这就导致政府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取消遗产税显然有利于投资环境,而有钱有能力的人,更倾向于移民至无遗产税的国家,使得自己的财富能够传于子孙后人,这就激发了各国税务制度上的竞争。比如香港取消实施了约90年的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收入一时略受影响,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业的价值。同时,香港逐渐成为亚洲的资产管理中心,带来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的愈加繁荣,为港人带来更多的生意和就业机会。于是,新加坡紧随其后,于2008年取消遗产税。

取消遗产税是什么意思?

2. 为什么取消遗产税

你好,关于为什么取消 遗产税 的解答如下: 一、我国从建国至多没有开征过遗产税,所以,也不存在你所说的取消遗产税和说法。 二、所谓的遗产税,是指被 继承人 死亡后,向其 遗产继承 人按照法定标准缴纳或征收税款。也叫做二次征税或是富人税。 1、征收标的为被继承人的财产; 2、征收对象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 3、按照法定标准,设定起征点及征收档次; 4、缴纳或征收税款,是指主动缴纳或强制征收; 5、所谓的二次征税,是指被征税的财产,依法已经完税,但依照法律规定,当继承人 继承 财产超出遗产继承征税起征点时,进行二次征收税款。 6、所谓的富人税,是指对于没有遗产的或有遗产继承,但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收遗产税。

3. 为什么要取消遗产税呢?


为什么要取消遗产税呢?

4. 遗产税是什么

1、遗产税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2、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3、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4、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5. 我国什么时候取消遗产税

目前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因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最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对于动产就没有另外的税了。另外我国虽然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要求,但许多房产局在办理房屋继承时为保险起见,一般还是都会建议先去做个继承权公证,这也是需要一笔费用的。如果达不成协议,还要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就需要有诉讼费和律师费。虽然我国现阶段没有遗产税,但不排除以后会征收遗产税,这就需要事先作好准备,可以通过事先赠与的方式规避遗产税,而且要提早册,在被继承人死亡五年前有效,当然也可以适当购买一些高杠杆的人寿保险来对对冲风险。这样也可以满足现金流的要求。因为如果遗产税开征的话,是需要先交税之后才能继承遗产。参照国外的经验,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挺高的,这就需要事先进行规划。
一、遗产税的概念: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二、遗产税制度的分类
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也有许多国家都实行该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其他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总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我国什么时候取消遗产税

6. 总遗产税制具体是什么意思遗产税有什么

西方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时间较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而在税制结构、税率设计、征收依据、税种划分、扣除减免等方面,各国也有所不同。
(一)从税制结构来看,大致有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进行分别课征的税制,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从税制设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率设计较为容易,税制简单;从征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源可靠,管理简便易行,而分遗产税制因需考虑总体财产的具体分配,征管相对较难,且易增加偷逃的可能性;从组织收入角度考虑,如都采用同样的累进税率,总遗产税能提供更多的收入,因为它适用遗产总额而不是遗产分配额;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分遗产税制在减轻财富分配不公方面比总遗产税制有更多的作用,按继承财产规模累进征收的分遗产税,以“财产越分散,缴纳的税额越小”来鼓励财产在个人之间的分散。
混合遗产税制与前两者比较。相对兼容了两者的优点,但征两道税,不仅在税率设计方面比较复杂,而且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7. 遗产税是什么

法律分析: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税是什么

8. 遗产税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法律依据:《遗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