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2024-05-20 00:58

1.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二,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三,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2.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现在不能提取 因为天津公积金只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提取。

你如果想提取,最快的方法就是辞职,离津,以按照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进行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

3.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 天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步骤

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附件: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
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购买拍卖产权房
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离退休
离、退休人员本人的离、退休证(失业人员无法取得离退休证可凭养老金发放卡);

4、死亡
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
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

7、完全丧劳
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10、合并账户
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5.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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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6. 天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天津员工凭提取公积金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
2、员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表格。
3、员工凭提取公积金材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表格,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处理部或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公积金决议并告诉员工。
4、公积金处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公积金的决议并告诉员工。
5、公积金处理部准予提取公积金的,处理部或分中心为员工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
6、经批阅准予提取公积金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处理部或分中心批阅同意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7、员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刊出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存一元余额。
8、经批阅不准予提取公积金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奉告请求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二、天津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1、天津住宅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请求公积金购买自住住宅的,需求供给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或许其他证明。
(2)请求公积金购买自住住宅的,供给建造、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其他证明文件。
2、天津住宅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公积金租房提取需求供给自己及妻子名下没有住宅,也没有住宅借款记载。
(2)请求人经国土房管部门确定具备享用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或经济租借住宅租房补助资历。
(3)如果多人合租同一套住宅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爱人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爱人都不能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4)在职员工及其爱人一起租住两套住宅,只能有一套住宅能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5)员工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没结清时,员工及爱人不能处理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事务。

7. 天津公积金提取程序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天津公积金提取程序

8.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提取流程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
(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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