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2024-05-19 06:37

1.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五,双方的义务  ⒈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⒉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2.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合同样本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承租人必须如数缴纳租金。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经营租赁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房屋纠纷具体有哪些类型
1、(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期未满还能退押金吗
租期未满,押金一般不能退还。是否可以退还,应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形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经营租赁合同内容

4.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概述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在不改变企业性质的条件下将所有权分离,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租与他人使用收益,他方交付租金的协议。无论是个人承租、合伙承租还是全员承租,企业承租其客体仍是国家或集体的企业。它既包括企业的限制物权,同时也包括该企业的经营权乃至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的名称权。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规看,租赁经营的出租方、承租方和担保方是租赁关系的主体。出租方是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它代表国家行使企业的出租权。通常政府委托的部门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属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使职权,是租赁经营的出租方。承租方为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的经营者,并分为个人承租、全员承租、企业承租和国家允许的其他租赁经营的四种形式。其诉讼主体相应的是个人、合伙人、全体成员和企业组织。企业租赁经营的始初,仅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租赁经营,即国家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以租赁的形式交给承租人生产经营,承租人向国家支付租金并待其返还全部企业资产的合同,是实现企业经营权和国家所有权分离的方式之一。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产物。从1987年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对企业放权让利为基础的思路展开的。放权让利的实质是在产权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下放给该企业的经营者,并对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做了相应的调整。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都属于放权让利的范畴。企业租赁经营是朝向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迈出的关键一步。法律特征
(1)出租主体的特定性。企业租赁的出租主体只能是享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国家(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作为代表)。
(2)客体的综合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整个企业有机体,承租人通过租赁获得对其经营管理的权利。
(3)返还标的的增值性。承租人取得了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致使租赁标的具有了增值机制,而增值部分不能全部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标的的价值在返还时往往大于出租时。这与传统租赁只须原物返还不同。
(4)连续租赁的租金递增性。由于租赁使标的增殖,相应地后次租赁的租金就应高于前次。这与传统租赁由于标的耗损而租金相应递减不同
(5)法律关系的双重性。虽然合同总有一方是国家,但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面;但承租人还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又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一面。这与传统租赁单纯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5.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介绍

租赁双方以整个企业为客体,以经营管理为目的,以经营权和租金为对价而达成的协议。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介绍

6.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7.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取得收益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提供租赁物供他人使用,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定金作为订立租赁合同担保的,如承租人不与出租人订立合同,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出租人不与承租人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维修义务,是租赁物故障、损毁,不符合约定的用途时,出租人应予修复的义务。
    3、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即交付的标的物须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如有瑕疵,出租人应对之负责。在租赁关系存续中发生瑕疵时,出租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4、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对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应予以尊重。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惯常用途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租赁合同终止分两种情形:一种为提前终止,即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合同期满,承租人不再继续使用租赁物,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

8. 租赁合同

你好
合同并无违反合同法,没有无效事由,合同本身有效的
发现群租,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