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缴税的问题

2024-05-17 18:15

1. 证券缴税的问题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工作所得交
1  营业税5.5% 
2  按劳务报酬交纳个税,
1)、一般情况下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分4000以下或以上来征收
4000以下,如3800,(3800-800)*20%
4000以上,如5000(5000*80%*20%)
2)、加成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在20000元以上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加征率)一速算扣除数
 如70000【70000×(1-20%)×20%×(1+1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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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缴税的问题

2. 证券公司需要纳税吗

一定是交税的,做投资做证券股票缴税买卖的时候是要交印花税的。投资收益的纳税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股权投资等其他投资应纳税;对于返还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还是税后。
一、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哪些
(一)经纪业务。就是代理买卖沪深股市的证券业务。投资者必须在证券公司开户,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与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收取服务佣金的业务。
(二)自营业务。利用证券公司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市场经验等等进行的自有资金投资经营的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简称资管业务。凭借证券公司在投资方面众多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即帮客户理财,从中赚理财服务费,亏盈客户自负。其代表就是证券公司提供的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
(四)融资融券业务。借钱给客户买证券或者是借证券给客户卖,从中收服务费。
(五)IB业务。即代理期货业务。
(六)发行与承销业务。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须要证券公司的辅导和推荐才能上市,这其中涉及非常专业的金融服务项目。也只能靠证券公司的服务。上市之后帮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级市场承销。
(七)股权抵押。可以进行一定规模的股权质押贷款。
二、开证券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3. 证券税制的问题

 (1)在营业税方面,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如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使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税税负高于其他行业。(2)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税负过重,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证券交易印花税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长期受到严重损害,承担了中国股市飞速发展的巨大成本。据有关机构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我国股票市场的年平均收益为14.45%,而市场年风险却高达32.81%,证券市场收益和风险极不对称。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国内A股市场从1992年以来的预期投资收益为8909.79亿元,按当时证券市场开户数约6900万户计算,户均预期亏损为1.29万元,而非流通股股东收益却有10000多亿元。统计数据还显示,“到2003年底,证券市场上缴印花税1965亿元,但上市公司分红仅有1844亿元,流通股东只分红600多亿元,还要缴纳20%的分红所得税,实际仅有500多亿元”。也就是说,在中国股市开市后的十余年间,所有股民非但赔进约8000亿元的流通市值,甚至连每天交易的印花税和佣金也白白搭进。此种财富“负效应”全球罕见。尤其在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状况下,中国仍实行双向征收的股票交易税,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从证券市场税制的整体看,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证券市场税制。我国尚未建成完整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体系,现行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一些比较零星的条例和法规,大都是一些针对证券市场暴露出的问题所采取的适应性措施,如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于个人、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所得的课税,分别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作了具体规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证券资本利得也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还没有针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所得、证券利得等建立规范的证券税制,缺乏统一的税制体系。股票交易印花税名实不符。印花税作为中国证券税制中的主体,是对经济往来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凭证税,客观依据是各种客观存在的加贴印花的凭证。但在目前的股票交易中,交易实现了无纸化和电子化,每笔交易应缴纳的税收由证券交易所的电子清算系统扣划,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在缺少基本税收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套用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产权转移书据” 和“权利许可证照”两个税目的规定,从税收立法上讲是不严谨的。现行印花税条例难以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印花税是对列举应税凭证征收的,股票不在列举范围内,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也不严谨。印花税的调节范围狭窄。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的个人交易股征税,对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予征税;对获利丰厚的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上原始股持有者的征税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另外,也未把继承和赠与的有价证券列入调节范围内,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易引起资金不均衡的流动,不利于证券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设置上,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无论盈亏都要按照交易额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而在一级市场的投资者不需缴纳印花税,股票投资者要缴纳印花税,而债券等证券品种却不需缴纳印花税,使不同类型的证券交易面临税收歧视。另外,中国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也不平等,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包括低税率和税收返还等,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而且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重复课税。主要体现在证券所得税方面,现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规定,直接按其总额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这就造成了对股东的股息、红利的重复课税。企业分配的股息越多,对此部分的重复课税就越多,极大打击了股东将股息所得再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导致不少企业以通过少分红利而提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而且,20%的比例税率税,提高了低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不能发挥公平分配的作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论交易额大小、持有时间长短均按同样的税率征税,必然导致税负不公。差异化的征税范围也有失公平,只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而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使不同类型的证券面临税收歧视。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不统一。虽然我国税法规定国内企业从事证券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按33%的税率统一征税。但在现实中,大部分地方性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为15%,因为形式上这些企业按33%税率缴纳中央税,其后地方政府会给予它们17%的税款返还,虽然财政部规定各地对上市公司的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只能实施至2001年12月31日,但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其它所得税优惠,如继续执行上述先征后返政策;注册经济特区而享受税收优惠;设立于西部地区而享受针对西部大开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产业而获税收优惠;海外上市及中外合资类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对上市公司持有的国家股、法人股股利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违背了“同股同利”的原则。改变了企业竞争平台,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而且影响了税法严肃性。 现行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按统一税率对不同交易数额、交易标的期限不同的买卖双方征收,这种征收方式对股市操纵行为起不了什么作用。而且在不征收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并不能有效抑制股市的过热投机。不论持股时间多长,均按同一税率征收税款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仅仅是国家在一级市场上利用税收手段行使其经济职能,二级市场则缺乏税收调控。不能公平对待各种有价证券,不能很好地发挥其调节证券市场结构的功能。此外,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种划分和征收管理权限尚不合理,导致一级市场上股票发行价愈来愈高,二级市场上非融资炒作股票的现象愈趋严重。在西方成熟股市中,各种股票的平均日换手率一般只有万分之几。高的也只有千分之几,达到百分之几是非常罕见的。而我国股市,平均日换手率达到百分之十几的情况也不鲜见。

证券税制的问题

4. 证券公司的收入需要缴纳什么税

证券公司经纪人佣金收入需要缴交哪些税费 :
证券公司的收入 需要缴纳的是地税为主的。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交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交纳的营业税3%缴纳; 
 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总额)缴纳25%.
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税率从0-45%。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5. 证券公司收取的税费有哪些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公司收取的税费有哪些?简单的说,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以及印花税。其中佣金中还包含着经手费和证管费(深交所称监管费)。证交所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经手费(包含在佣金中,交易所收取)证管费(包含在佣金中,深交所称监管费,证监会收取)业务类别 收取项目 收取标准 收取对象 竞价交易 A股 证管费 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代收) 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万事如意!【摘要】
证券公司收取的税费有哪些【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公司收取的税费有哪些?简单的说,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以及印花税。其中佣金中还包含着经手费和证管费(深交所称监管费)。证交所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经手费(包含在佣金中,交易所收取)证管费(包含在佣金中,深交所称监管费,证监会收取)业务类别 收取项目 收取标准 收取对象 竞价交易 A股 证管费 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 会员等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代收) 希望本次服务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咨询,祝您万事如意!【回答】

证券公司收取的税费有哪些

6. 证券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要交吗?

证券公司需要。营业部不需要,只要不是独立核算的都不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该规定将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根据国税总局2002年出台的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就是说,在2002年-2008年,地方财政无法收取新增企业所得税。

7. 资产证券化中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1、发起人的税收问题
2、投资者的税收问题
3、SPV的税收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
SpecialPrpose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ct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
(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
(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
CLOs、
CMO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资产证券化中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8. 证券税收应该开征吗

证券税收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所得以及产权转移等环节所课征的各种税,它是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在证券市场中无偿取得收益的一种分配形式。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开征条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操作技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个户头的同种股票,可能以各种价格买进或卖出,利得计算复杂。其次股市对该税的承受能力如何,也是一个未知数。借鉴国外经验,证券交易所得税应在降低证券交易环节税收的基础上开征。如果开征这一税种,应考虑以下几方面:1.证券交易所得不等同于其他所得,是纸上利润,而且取之于投资,用之于投资,不纳入其正常的预算之内;而且在高度累进的税率之下,投资者长期积累盈利出售时税负必相应较重,不利于长期投资;证券交易所得中包括资本利得和部分正常所得,并非全部是不劳而得,所以在总体税负上,应该谨慎处理,采取低税政策。2.应该采取免税额度和盈亏抵补的政策。为了调节收入,维护社会公平,可规定一定的免税额度;其次资本损失应能抵免资本利得,可以设置一定限额,但其余额应能前抵或后抵。3.部分证券交易所得仅为名义所得,是通货膨胀的一种反应,并不能增加投资者的购买力,因而证券交易所得应以通货膨胀率加以调整。4.在我国证券高换手率的背景下,征收交易所得税应起鼓励投资、抑制投机的作用。对持有期长的证券出售利得免税,而对持有期短的证券出售利得课税,尤对投机性资本利得课以重税。在具体操作过程上,我们还应注意,为了使综合税负水平保持在适当水平,税收重心自流转税向所得税转移的步骤应分步进行:第一步是在证券所得税逐步完善的时候,证券交易税率逐步下调,实现所得税与流转税并重的税收体系。此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证券交易换手率会大大下降,做庄行为日益减少,投资理念逐步占据上风,而证券交易税妨碍资本流动,不利于市场效率的弊端已日益明显,这时证券流转税的地位进一步下降,而证券所得税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税收逐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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