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

2024-05-17 14:04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

2. 如何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 税务知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税务知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4. 怎样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如下: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 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 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
二、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三、在进口环节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帮助纳税人明确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可以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使其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还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直接回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职责。二、分析具体如下: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四、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