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2024-05-09 08:46

1.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

2. 土地收储详细流程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
(3)地形现状图;
(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3. 政府收储土地的流程

1.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3)地形现状图;(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2、权属核实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3、征询意见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2)地价评估结果;(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4.评估测算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5.报批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6.签订协议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7.支付收购费用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8.权属变更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9.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法律依据: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收储土地的流程

4. 土地收储的步骤


5. 土地收储的介绍

土地储备的作用:1、是政府的土地储备,是政府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及便于管理的一种方式,实际上也是地方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政府以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或从城市土地使用权人那里征购,进行基准地价调整后,随行就势加价转让或出入出去获得差价。2、是开发商的土地储备,是通过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开发的时机,某些地没有当即开发即可称之为作为今后的储备开发用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土地收储的介绍

6. 政府收储土地有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
政府收储土地有四种方式:一是征用,即通过征用将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二是收回,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两年内没有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单位搬迁及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三是收购,对于部分地段好、级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购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开发后,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四是置换,即运用价值杠杆,实现不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使政府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所谓土地收购储备的方式,就是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实现形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7.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什么程序吗?

一、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6.现场照片。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二、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三、权属及规划核实
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
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
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四、评估测算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
六、签订收储协议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七、支付收购费用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
八、权属变更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支付收储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国土分局、住建委申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入库交易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储地块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届时根据计划入市交易。以上即为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什么程序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有什么程序吗?

8. 国家土地收储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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