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分类

2024-05-18 17:46

1.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分类

《办法》在第四章“会员管理”中,对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进行了规定。依据期货交易所是否对其结算,将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两类。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分类

2.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即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资格的会员。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其中,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的具体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将分别出台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规定,《办法》中不再涉及。非结算会员即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资格的会员。非结算会员包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和从事自营业务的期货公司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只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从事自营业务的非结算会员将与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自营会员有很大区别,即其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特别结算会员结算,而不能和期货交易所直接结算。

3. 结算会员制度的结算会员制度分类

根据中金所的设计,结算会员分为三类:1、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进行结算;2、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3、特别结算会员,本身不参与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可以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制度的结算会员制度分类

4. 结算会员制度的介绍

结算会员制度是说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结算的制度。

5. 结算会员制度的简介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它与保证金制度、财务安全保障制度等共同为期货交易所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世界上最大的两家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都实行结算会员体制。 CBOT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要通过结算会员来结算。CME则是所有会员都是结算会员,CME在内部设有结算部。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会员制。

结算会员制度的简介

6. 分级结算制度

法律分析:现代证券交易的结算一般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其客户即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分级结算下的法律关系体现为“两段式法律结构”,即在证券交易的结算环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之间、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