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未抵扣增值税)卖使用过的车辆给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4-05-10 16:26

1. 母公司(未抵扣增值税)卖使用过的车辆给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话,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使用过的车辆,需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销售2009年后购入的车辆得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以上无论是否子公司)
直接过户的话,属于无偿赠送,母公司需要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益性捐赠不可税前扣除),子公司也要作为接受捐赠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根据母公司转让时车辆的账面价值作为销售额(不含税)。 
 
卖价不高于购买车子的价格依然要交(不交是以前的规定,已经改了)

母公司(未抵扣增值税)卖使用过的车辆给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 母公司(未抵扣增值税)卖使用过的车辆给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话,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使用过的车辆,需要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销售2009年后购入的车辆得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以上无论是否子公司)
直接过户的话,属于无偿赠送,母公司需要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益性捐赠不可税前扣除),子公司也要作为接受捐赠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根据母公司转让时车辆的账面价值作为销售额(不含税)。
卖价不高于购买车子的价格依然要交(不交是以前的规定,已经改了)

3. 母公司将资产划转子公司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怎么办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若是符合财税[2014]109号中规定的条件,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1:

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后,作为资产划出方以及资产划入方均可不确认所得。并且可按照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和计提折旧,故双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2:

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讲,只是纳税主体从母公司转变为子公司,时间也相应递延而已。

参考政策一: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参考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摘要】
母公司将资产划转子公司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怎么办【提问】
母公司将房产土地等无偿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若是符合财税[2014]109号中规定的条件,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1:

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后,作为资产划出方以及资产划入方均可不确认所得。并且可按照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认计税基础和计提折旧,故双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2:

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讲,只是纳税主体从母公司转变为子公司,时间也相应递延而已。

参考政策一: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参考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回答】

母公司将资产划转子公司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怎么办

4. 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款项母公司要交税吗

你好,可以免征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摘要】
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款项母公司要交税吗【提问】
你好,可以免征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回答】

5.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子公司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抵消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对于母公司来说,是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投资收益。孙公司是股东变更,升级为子公司。
由此可见,过高的收购价格对母公司来说,资产并未变化,而子公司产生过高投资收益,显然,如果偏离价值过大,该合并报表就不合理了。所以原则上应该要抵消不合理部分。
追问:
请问抵消分录如何做?
回答:
这个是涉及到企业利润分配的问题。纳税还是各归各的(与分公司不同),只是出合并报表时将关联公司交易的收益和支出抵消掉,使集团的合并报表更加准确。做任何分录都必须要有凭证的支持,你钱都打给你的分公司了,还怎么做调整分录。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子公司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抵消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6. 子公司与母公司交易,子公司需要缴税吗?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它与母公司之间的贸易其实与正常贸易是一样的,按规定缴税就行了。1.子公司生产A产品,成本10元,税率3%——按照3%缴纳增值税,单件的增值税0.3元2.以成本价10元交由母公司——开专票,抵扣3%的进项税3.母公司以20元销售出去了,税率17%——差额征收增值税。单件增值税20*17%-10*3%=3.1元拓展资料: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7. 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可以转到母公司使用吗

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没有库存,办理注销时,其期末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留抵税额不能转到母公司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可以转到母公司使用吗

8. 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开票吗

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果相互之间有经济往来,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提供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