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税收中涉及免税法的规定,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2024-05-18 22:54

1. 在国际税收中涉及免税法的规定,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免税法全称为“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Exemption),又称为“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免税法。实际上,是纳税人的居住国,承认来源地国的权利优先,放弃了自己国的征税权。 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双重税收管辖权而导致的双重课税。 比如,纳税人收入150万元,其中50万元在来源的国不纳税,其中100万元在国外缴了30万元的税,剩下的120万拿回祖国,在祖国,100万元就不收税了,仅仅对没有缴纳税款的50万元收税。 有一些国家,对于国外所得,不收税,例如巴拿马、阿根廷。 有一些国家,对于国外特定范围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不收税,例如德国、法国、西班牙。 经合组织范本《关于对所得和财产的重复征税协定范本》与联合国范本《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特别推荐使用这种方法。 免税法的形式 由于实行免税法采用的税率不同,免税法可分为两种形式:全额免税法(Method of Full Exemption)和累进免税法(Method of Progressive Exemption)。

在国际税收中涉及免税法的规定,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2. 免税法的形式有哪些?

  由于实行免税法采用的税率不同,免税法可分为两种形式: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1、全额免税法
  全额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课税时,允许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一部分所得。这种办法在国际税务实践中已不多见。
  2、累进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免税,但在确定纳税人总所得的适用税率时,免税所得并入计算。也就是说,对纳税人其他所得征税,仍适用其免税所得额扣除前适用的税率。实行免税制的国家,大多采用这个办法。

3.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一、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二、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4.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在我国,类似于奖金、债券利息等收入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内的,而手续费、转让房屋所得等收入属于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究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呢?企业和个人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什么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1)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11)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14)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外籍人员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项目。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3.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选择可以避税的个人理财产品: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      2.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避税:比如可利用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      3.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4.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      企业怎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比如为员工提供餐补、交通补贴等;      2.利用公积金避税: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所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3.利用通讯、差旅费等发票避税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5.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一、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6.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一、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二、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二、分析详情免征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因为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免征所得税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所得税的有哪些

8. 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法律分析: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在另一国的已纳税所得,例如从固定基地获得的勤劳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