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广州番禺哪里办护照???要带那些文件?谢谢~~

2024-05-17 18:01

1. 请问广州番禺哪里办护照???要带那些文件?谢谢~~

广州番禺办护照地点是: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政务服务中心内。

准备材料* 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年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扩展资料:
一、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请正反打印。
三. 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需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收费标准:200元/本。
五. 办理时限
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为7个工作日。
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和延庆县局为10个工作日;取证日期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广州:15个工作日(广州本地户口3-5个工作日)
上海:10个工作日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天津: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杭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
苏州:15个工作日
深圳:15日
成都:15个工作日
 武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重庆: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 领取护照
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
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七. 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州签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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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办护照在哪里办理地址

一、越秀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1、办理地址:海珠中路72号。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3、查询电话:83115711。二、海珠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1、办理地址:宝岗大道137号。      2、办理时间:周一、二、四、五8:40—17:15,周三8:40—16:00。      3、查询电话:84393159。三、荔湾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1、办理地址:芳村区鹤洞路42号。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1:30,14:15—17:00。      3、查询电话:83127088。四、天河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1、办理地址:瘦狗岭路611-613号。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查询电话:83115102。五、白云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1、办理地址:白云大道北331号。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查询电话:83112646。

3. 广州办护照的地方在哪里?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广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
(一)、网上办理
链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进入该链接后页面如下

阅读申请协议书,并选择接受

选择申请类型后,填写申请表即可
(二)、线下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5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 42 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 72 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611 号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 83 号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 24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东山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67 号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 39 号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 331 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 67 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东路 155 号
广州南沙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综合办证厅
办公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 18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二楼A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市城郊街河滨北路 128 号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81 号
以上资料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广州办护照的地方在哪里?

4. 广州增城区护照办理地点在哪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荔城点)    
       详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金徽路3号  
       咨询电话:020-12345 投诉电话:020-32858870 值班电话:020-826299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需提前预约。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新塘点)    
       详细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咨询电话:020-12345 投诉电话:020-82779662 值班电话020-8277966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需提前预约。  
         拓展内容:     
        一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⑴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⑵无法证明身份的;  
       ⑶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⑷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⑸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⑹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⑻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⑵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⑶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⑷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⑸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⑹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广州护照办理材料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⑶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⑷未满16周岁的公民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⑸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注:  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  

5. 广州白云区护照办理地点

需要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办证大厅出入境业务窗口办理,具体地点:广州市白云大道北331号一楼5-13号窗口。

申请人应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备,并按规定形式填写表格中相关信息;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白云区-首次办理普通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广州白云区护照办理地点

6. 广州市哪里办护照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广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
(一)、网上办理
链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进入该链接后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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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请类型后,填写申请表即可
(二)、线下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5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 42 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 72 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611 号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 83 号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 24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东山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67 号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 39 号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 331 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 67 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东路 155 号
广州南沙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综合办证厅
办公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 18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二楼A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市城郊街河滨北路 128 号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81 号
以上资料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7. 广州护照到哪里办理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9689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00(仅受理急事急办)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包括:第1类人员:持有效的广州居住证人员。第2类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经省高教厅备案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第3类人员:省内户籍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申请(不需居住证)。
3、在本市暂住的华侨。
4、驻穗部队军人
服务内容: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3)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持证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提交原件)、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或需到国外治疗的证明;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3)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2)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在学证明);(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各级公证处提供)的外国定居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在广州护照办理要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注意了,星期六的办理时间段只处理急事急办,如果是普通的办理,是不受理的。
一、外省人在福州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广州护照到哪里办理

8. 在广州市哪里办理护照?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广州市出入境服务大厅
(一)、网上办理
链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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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5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 42 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越秀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 72 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611 号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 83 号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 24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综合办证厅(东山受理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67 号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 39 号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 331 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 67 号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东路 155 号
广州南沙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综合办证厅
办公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 185 号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中心二楼A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市城郊街河滨北路 128 号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581 号
以上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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