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负哪些责任,

2024-05-13 00:04

1.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负哪些责任,

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下: 一、应收账款逾期三年,将失去胜诉权。 二、未收到货款时先开发票,小心被赖账。 三、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 四、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心有风险。 五、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六、股东购买个人资产的借款年底应归还,否则要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负哪些责任,

2.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2、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的交接手续4、单位负责人不得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4.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承担的责任: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法律依据】根据《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拓展资料】财务负责人根据《会计法》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单位不同岗位的职员,都是有自己独特的职责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需要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等,若单位是被审计单位,那么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就需要将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的相关材料交给审理人员。

5.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有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6.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只有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财务负责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7.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只有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财务负责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法》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8.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于财务账簿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责任,不得被任何人指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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