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关系

2024-05-18 10:39

1. 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关系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关系

2. 债权物资是什么?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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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法律分析: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4. 是不是所有债的关系中都有标的物的存在?

不是所有债的关系中都有标的物存在。
比如,合同之债中委托合同就没有标的物。
债的要素仅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不同于标的物)和内容。不包括标的物。
1、债的主体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相互对立、相互依存。
2、债的客体也就是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为或者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债的标的包括: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服务、交付工作成果以及不作为等。
3、债的内容就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债务。债权就是享有请求别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该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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